2026年广东省专利转化运用体系建设项目
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部署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深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通过项目实施,显著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益,大力提升专利产业化水平,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项目内容
(一)协助开展新增专利盘点入库。协助相关区域高校、科研机构做好新增专利盘点入库工作,协助加强与地市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片区共30所以上(含,下同)高校院所“2025年及以后授权专利盘点率”提升至90%以上。
(二)协助组织存量专利评价工作。协助推动企业等创新主体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盘活系统开展专利订阅、评价、收藏等工作,加强专利市场化评价,提升评价的精准度和专业性,做好与地市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
(三)加强需求收集。协助收集相关产业创新主体技术需求和技术难点,协助开展专利技术需求和难点常态化发布工作,收集并发布不少于500家企业专利转化运用需求,组织发布500件以上专利许可信息。
(四)开展对接活动。组织开展专利转化和投融资路演、专利技术产品推介、拍卖、交易撮合等活动,加强供、需双方资源和信息精准对接,提升专利产业化水平,组织5场以上专利需求发布或专利转化和投融资路演等活动。
(五)探索专利转化运用创新做法。探索开展高校、科研机构专利“先使用后付费”放许可工作创新做法,形成1份以上专利转化运用创新做法典型案例报告。
(六)协助加强“双五星”专利推送。绘制相关区域“双五星”专利数据产业动态热力图,结合区域产业图谱,定向推送“双五星”专利数据,促进专利资源与优势产业精准对接;举办1场以上的以“双五星”专利为重点的转化系列活动,本区域“双五星”专利转化率提升10%以上(“双五星”专利数据由省市场监管局提供)。
(七)组织专利转化人才培养。组织不少于1场专利转化运用技术经理人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
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1.省内相关产业园区、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基地等。
2.省内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重点实验室、企业等。
3.各类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或平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关产业领域行业组织等。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实施申报项目必需的实施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熟悉全省及相关地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情况,具有一定的成果转化运用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工作经验。
3.有固定工作场所和专人负责项目实施,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其他事项
(一)2026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项目(包括三个专题项目,分别为:2026年广东省专利转化运用体系建设项目、2026年广东省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项目、2026年国家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示范区培育及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运用项目),均在全省设5个片区实施,分别为:珠三角片区Ⅰ(主要包括广州、佛山、中山、珠海等地市)、珠三角片区Ⅱ(主要包括深圳、东莞、江门、惠州、肇庆等地市),粤东片区、粤西片区、粤北片区。
(二)为更好统筹资源,提高项目服务质量,确保同一单位不“扎堆”承担不同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类项目,申报2026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项目(包含三个专题项目)时,各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不超过1个片区、每个片区不超过2类项目进行申报,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交承诺书。如后续经检查时发现有未遵守承诺的情况,取消该单位项目入库资格。
(三)2026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项目(包含三个专题项目)允许联合申报,联合申报时应确定1个单位为主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各单位申报数量均按要求(二)执行。
(四)本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300万元(每个片区上限为60万元)。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作为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我局将根据省财政预算批复及项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项目是否立项。
(五)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6年2月起至2026年12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六)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财政预算批复确定项目任务和绩效,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七)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