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东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培育运用项目
工作目标
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的任务部署,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作用,打造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的部署,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在推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打造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提升集群产业发展效益等方面的作用,加强我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培育和人才培养,进一步提升我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培育运用水平。
项目内容
(一)组织不少于10家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企业参加省级以上的展会;
(二)围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建设与使用,组织不少于2场培训,参与企业不少于100家;
(三)优化集体商标、证明商标IP形象(如标识、包装、广告语、吉祥物等),进一步强化市场认知度,并推动不少于10家生产企业申请使用集体证明商标;
(四)优化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行业标准及商标授权使用规范,根据实际情况及科学论证,形成核心产品或产区的设计规划,划分产品等级,并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使用开展溯源管理等工作。
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全省已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注册人
(二)申报条件:
1.熟悉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工作流程及要求,具备组织发动我省相关企业的能力和基础,能够按项目要求组织相关企业开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培育运用工作。2.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3.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4.同一申报主体限申报一个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方向。
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200万元(支持不超过10个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方向,每个上限为20万元)。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作为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我局将根据省财政预算批复及项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项目是否立项。
(二)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6年2月起至2026年12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三)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财政预算批复确定项目任务和绩效,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