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2025年度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韶关高新区、华南装备园,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韶关市市级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工作规程(试行)》(韶科〔2024〕13 号),现组织开展 2025年度韶关市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韶关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自行申报,经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立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属于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详见附件 1)。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韶关市境内注册、财务及企业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已纳入韶关市统计
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库)并具备相应的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信用良好,且自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劳动违法及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或已完成整改)。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四)申报单位(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除外)本次新申请项目和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总和不得超过 3 项。
(五)项目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并承诺自筹资金到位,新增项目经费要求不低于 10 万元。
(六)项目一经立项,系统将按照申报书填报内容生成合同书,签订合同时原则上不可修改调整。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
1. 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外)有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3 项以上(含 3 项)未完成结题的,不得申报。
2. 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在研项目逾期超过一年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3. 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自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不得申报。
4. 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一经发现,除取消该项目负责人及申报单位本年度所有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外,还将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5. 项目未经韶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或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 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科技计划立项的。
7. 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 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 各项目申报单位须登陆韶关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及单位信息更新;新注册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指导注册单位申报并审核注册单位信息。
(二)申报 单位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单位科研管理员账号)和密码,同时获得本单位项目申报帐号开设权限;由管理员账号为项目申报人开设申报账号和密码,项目申报人填写个人信息后,按申报通知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 10 月 15 日 17:00 时。
(三)审核推荐 韶关高新区、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韶关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10 月 21 日 17:00 时。市科技局审核截止时间为 10 月 27 日 17:00 时。
(四)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单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于 10月 29 日 17:00 时前报送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受理汇总。
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于 10 月 31 日 17:00 时前将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纸质件、推荐函纸质件以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各主管科室,市科技局各主管科室原则上不受理承担单位单独报送材料。
(五)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 各业务科室对申报单位及项目
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予以立项并下达立项通知。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韶关市 2025 年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需在韶关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并提交后,当系统显示同意受理纸质材料后,可下载并打印。
(二)附件材料
1. 项目可行性报告;
2.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当年注册成立的只需提供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3.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简介、学历、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
4. 项目组所有成员雇佣或聘用证明;
5. 韶关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与伦理承诺书(可从系统下载模板);
6. 申 报 单 位 信 用 报 告
7. 与项目申报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上述材料如非原件,申报单位需在复印件(副本)上加盖骑缝公章,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逐页盖章。纸质材料请按以上顺序用 A4 纸打(复)印并装订成册,一正四副(共 5 份),请在书脊注明申报年度、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
五、申报专题:
(一)专题一:企业自主创新。由企业自主完成的科研攻关项目,由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受理。
(二)专题二:产学研合作。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科研攻关项目;或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牵头开展的科研攻关项目,由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受理。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