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田英才荟举荐制(单位自主认定)(财会领域)
编制依据
根据《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及《福田英才举荐认定办法》,制定本申请指南。
政策内容
支持单位自主认定。授予科研机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枢纽型平台等重点用人单位及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自主认定福田英才的资格,认定标准或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才工作局备案,由单位在限额及等级范围内自主确定福田英才人选,并给予不超过30万元支持。
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开展单位自主认定的行业范围
首批单位自主认定福田英才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金融服务和风险防控中心、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企业服务中心等单位主管的行业领域开展,分别负责对应领域的单位自主认定工作。
(二)单位申请条件
1.在福田区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企业、金融机构、科研机构、枢纽型平台、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不含公立学校、公立医院。注重发展高新技术和集聚高层次人才,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或成长性较好。社会组织还应在福田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被评为5A级或在市级及以上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被评为5A级、4A级且在等级有效期内,或为福田区人才服务联盟成员单位。国际组织名单范围为河套国际产业与标准组织聚集区的河套“1+6”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2.近三年内无涉黑涉恶、无欠薪失信行为,无发生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3.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3亿元(含)以上、注册会计师人数150人(含)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本次可自主认定1名II类英才、1名III类英才;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2亿元(含)以上、注册会计师人数100人(含)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本次可自主认定2名III类英才;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1亿元(含)以上、注册会计师人数50人(含)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本次可自主认定1名III类英才。
4.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公布2024年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收入2亿元(含)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本次可自主认定1名II类英才、1名III类英才;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公布2024年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收入1亿元(含)至2亿元的资产评估机构,本次可自主认定2名III类英才;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公布2024年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资产评估机构,本次可自主认定1名III类英才。
(三)被认定人条件
1.遵纪守法、德才兼备,无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涉黑涉恶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2.与有福田英才自主认定资格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且近1年在现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一般应满12个月以上;
3.具备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执业资产评估师证书。
4.Ⅰ类福田英才还应对照下列标准确定(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1)在所在领域作出重大贡献,或在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取得公认的成就;
(2)为地方、行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为国家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发明等作出突出贡献;
(3)在地方、行业企业的技术进步与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专业水平在地方、行业企业具有很高认可度和影响力。
支持事项
(一)获得福田英才自主认定资格的受权单位可在福田英才限额和层级范围内自主认定福田英才人选。
(二)被认定人可依受权单位自主认定方案,按照相关程序被认定为福田英才,任期5年,并可根据《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相关政策享受我区人才服务保障待遇。
(三)资金支持
给予单位自主认定的I类福田英才3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资金分三年按照3:3:4的比例发放。其中国有企业高管仅获英才认定资格,不予资金支持。
福田英才认定与支持遵循“从优不重复”原则。根据《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认定为福田英才后获得相应资金支持的,按较高标准执行,差额予以补足;除另有规定外,已入选上级人才计划并获得上级人才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