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实际投入资助
政策依据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集聚中高层次人才,打造东部人才集聚高地,根据2021年龙岗区人才政策的有关政策精神,我局将开展龙岗区2025年度创新创业团队实际投入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资助时间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资助标准
对入选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按照团队自身实际投入额度1:0.5 给予最高500 万元资助,最长分五年发放。
资助条件
1、创新创业团队创办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在龙岗区正常经营。
2、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企业的,该企业与申请龙岗区团队资助的企业一致。
3、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龙岗区外非企业单位的,团队应当在龙岗区创办企业,该企业应为团队项目研发或产业化实施主体,且团队带头人、半数及以上核心成员应当在该企业中占有股权(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股份权益);
4、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企业中的合计股权占比(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达到20%及以上。(①团队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相关团队认定,或被上级政府部门认定为相关团队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②团队向区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团队实际投入资助、场地费用补贴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且团队项目产生的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③团队差额核心成员持有的股权不计入团队成员股权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