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创业团队成员资助
资助依据
根据龙岗区人才政策,开展相关人才资助。
资助对象
已认定为深龙英才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技术骨干
资助条件
1.已认定为深龙英才且在深龙英才有效任期内(市级资助未发放完毕的除外)。
2.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当年度(深龙英才证书期限内对应的单个资助年度)在龙岗区全职工作不少于6个月。
4.自深龙英才认定后在龙岗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个人所得税。
5.其他: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应当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未享受过区级配套资助。
6. 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申请个人资助,在社保、个税、劳动(聘用)合同等方面的要求与认定要求不一致的,以认定要求为准。
资助标准
1.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成员
(1)带头人。一次性资助200万元,但带头人为深龙英才A类,且所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高于200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2)核心成员。年度资助32万元,但核心成员为深龙英才A或B类,且已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已获上级资助年次>32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3)技术骨干。年度资助额度=人均40万元÷5,具体额度以团队分配方案为准。
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所获上级资助高于前款资助标准的,按其所获上级资助额度1:1给予资助。
注意: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不得更换。团队成员因离职、健康等原因出现空缺的,不再补足。团队推荐的差额部分的核心成员、技术骨干可分批确定,但应当自团队首批成员获得龙岗区资助一年内确定完毕。分批确定骨干的,应当同时提交已确定人员的资助分配方案。
2.上级奖励补贴,是指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组织人事部门基于人才取得有关认定或评定而向人才发放的奖励补贴。同一人才获得多项上级奖励补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且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应获上级奖励补贴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