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汕头市澄海区智能塑胶玩具企业引进关键技术人才和创新技术团队项目的通知
为支持澄海玩具企业柔性引进智能塑胶玩具产业关键技术人才和创新技术团队,助力企业解决“卡脖子”技术需求和关键核心技术,根据《澄海区2024年至2026年智能塑胶玩具产业
人才振兴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汕头市澄海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智能塑胶玩具企业,能为研发活动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经营范围:玩具及其配套制造、研发、设计、生产、加工、销售等。
二、申报条件
引进的关键技术人才(以下简称“技术人才”)和创新技术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标,符合我区智能塑胶玩具产业需求,有明确的技术实现路线,其技术成果能在我区转化,在关键技术突破或创新上有望取得较大进展。
2.技术人才须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有重大的研究成果,成果创新性突出,产业化前景好,且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1月1日),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用人单位须提供不少于2名现单位全职研发人员配合技术人才参与研发活动。
3.创新团队由带头人和若干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应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重大项目任职,或团队成员之间具有良好合作基础,或曾与申报企业共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团队成员中具备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应占50%以上;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1月1日)。
4.项目实施周期内,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成员每年在澄海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即1年累计22个工作日及以上)。允许团队成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即时通讯等作为服务项目的工作方式,但需提供工作期间的邀请函、会议通知、电子邮件等工作互动凭证予以佐证,且以此种方式折算在澄海工作天数最多不得超过应在澄海工作天数1/5。
5.技术人才、创新团队与申报企业签订正式合同,或签订引进协议,或意向书并承诺入选后1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
三、资助标准
1.引进技术人才,资助申报企业项目经费20万元/个;
2.引进创新团队,资助申报企业项目经费20万元/个。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承诺书、技术人才或创新团队带头人情况(团队整体情况、核心成员情况)、技术人才或创新团队开展项目计划、项目产业化可行性分析、项目预期获得成果情况、用人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年度计划、年度阶段指标和资金使用计划等。
2.相关附件材料。①技术人才或创新团队成员有效身份证件或护照复印件;②技术人才或创新团队成员最高学历、学位和职称证明、科研业绩证明材料;③技术人才或创新团队成员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重大项目任职或团队成员之间具有良好合作基础或曾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④申报企业营业执照;⑤申报企业近3年度财务审计报表;⑥技术人才或创新团队与申报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或意向书等。
五、申报程序
1.对接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人才、创新团队与申报企业洽谈对接,达成合作后签订合同或协议或意向书等;技术人才、创新团队以企业为项目申报主体,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供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证明材料。
2.初审推荐。申报企业将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版送交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镇(街道)加具意见后,择优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
3.评审立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各镇(街道)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拟定受资助企业名单及金额(包括受资助企业、引进技术人才或创新团队、合作项目及资助金额),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受资助企业及金额,报区实施智能塑胶玩具产业人才振兴项目工作协调机制成员会议审定。
4.资金拨付。项目立项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支付至申报企业。
六、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承担3项以上(含3项)在研的“智能塑胶玩具产业人才振兴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或有1项以上(含1项)逾期未结题验收项目的,一般不得申报新项目。同一技术人才或创新团队带头人同一年度不得申报2项以上(含2项)项目。同一技术人才或创新团队带头人以同一技术项目或研究成果,申报我区其他人才项目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次补助资金,不重复享受。已立项项目不重复申报。
2.申报材料内容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含有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不得违反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项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任务书。
3.优先支持项目实施期内能产生更多数量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和新增产值及利税的项目;优先支持以往项目按期完成结题验收、获得科技成果及奖励的企业。
4.申报企业应有自筹经费投入,自筹经费占项目总投入原则上不少于50%。如实际立项资助经费低于申报经费,申报企业应当以自筹资金补足财政资助未获足额批准的缺口,保证项目的总经费投入不变,并不得以实际立项资助经费少于申报经费为由,调整项目任务、技术经济指标、成果指标等内容。
七、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1.项目经费来源。项目经费及项目评审费在区智能塑胶玩具产业人才振兴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2.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确定项目经费总额,但无需编制明细费用科目预算,科研人员在科研过程中可根据实际经费需求按规定使用和列支)。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项目研究、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和人才生活补贴等(其中10—20%可用于人才生活补贴),不得用于其他无关开支。
3.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申报企业、技术人才或创新团队带头人要规范开支,严禁弄虚作假。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工作内容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外,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建设修缮楼堂馆所,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八、项目管理
1.项目变更。技术人才或创新团队带头人非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团队核心成员、预期目标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申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加具意见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区实施智能塑胶玩具产业人才振兴项目工作协调机制成员会议审定。
2.项目终止。申报企业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主动提出项目终止申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项目终止。项目终止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估,提出处理意见,报区实施智能塑胶玩具产业人才振兴项目工作协调机制成员会议审定,区工信视项目实施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拨资助资金。
出现下列情形时,申报企业应及时主动申请终止项目:
(1)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或无法完成任务书任务目标。
(2)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申报企业现有水平和条件限制,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或无法完成任务书任务目标;
(3)项目实施过程中,申报企业与引进技术人才或创新团队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或无法完成任务书任务目标;
(4)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
(5)项目实施过程中,申报企业与引进技术人才或创新团队因知识产权纠纷,经调解无效,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
(6)项目实施过程中,申报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破产、停产、吊销、兼并或重组等重大问题,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
(7)项目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且无替代方案,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或无法完成任务书任务目标;
(8)申报企业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
(9)其他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或无法完成任务书任务目标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决定终止项目:
(1)申报企业不配合验收工作;
(2)申报企业已被撤销、注销;
(3)在项目申请或执行过程中有严重违规违纪、欺骗或事实隐瞒等行为;
(4)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科研不端行为,违反科研伦理,且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
(5)其他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情形。
3.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人才、创新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申报企业应当落实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推广项目产生的重大产品,促进技术交易和转化。项目科技成果应当在澄海区转化产业化。
九、项目考核验收
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为3年,每年开展绩效评价,期满开展验收考评。
1.年度绩效评价。每年年底前,由申报企业书面提交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如发现项目异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及时中止项目并进一步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区实施智能塑胶玩具产业人才振兴项目工作协调机制成员会议审定。第三年的年度绩效评估结合期满验收考评进行。
2.期满验收考评。项目实施期满,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提出验收考评结果。验收考评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验收考评结果为通过的,项目结余资金由受资助企业统筹安排用于项目研究、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和人才生活补贴等;验收不通过的,受资助企业、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应在接到通知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出重新验收申请。第二次验收仍不通过的,视为验收考评不通过,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验收考评结果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区实施智能塑胶玩具产业人才振兴项目工作协调机制成员会议备案,并抄送区财政局。
十、有关要求
1.职责要求。各镇(街道)应配合对申报企业项目实施、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申报企业应提供必要条件,支持督促技术人才或创新团队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积极配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项目绩效评价、验收考评、审计等工作。技术人才或创新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要积极履行约定,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按期保质完成任务书提出的目标任务,积极配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项目绩效评价、验收考评、审计等工作。
2.纪律要求。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照财政管理有关规定和任务清单使用资金,按照厉行节约和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其他无关项目。要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推荐等工作,严禁泄露工作秘密,严禁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利益。申报企业、引进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要严格遵守申报纪律,确保提供材料真实有效,严禁剽窃、侵占他人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专项经费资助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入选资格,视技术人才或创新团队项目开展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拨资助经费。相关单位和人员违规违法,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申报企业及个人列入“黑名单”。
本文件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