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南沙区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人才支持兑现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推进财税专业服务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2025年修订)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5〕4号)(以下简称《财税若干措施》)。
二、申请条件
满足以下(一)和(二)条件,且符合(三)~(六)其中一项可以申请: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粤港澳大湾区(南沙)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南沙区兴沙路6号)范围内实际经营;
(二)申报主体为提供会计、税务、审计、咨询、评估等服务的财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行业协会,且上述服务类型为主营业务;
(三)在南沙工作期间,入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全国高端(高层次)人才,入选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省级高端(高层次)人才,当选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理事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之一的人才;
(四)聘用港澳人士的财税专业服务机构,且其在南沙全职工作一年以上;
(五)在集聚区进驻机构工作的港澳人士;
(六)已获得与财税相关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南沙全职工作连续满两年的专业人士;前述专业人士在南沙工作期间获取CPA(中国注册会计师)、TA(中国税务师)证书;已获得CPA(中国注册会计师)、CTA(中国注册税务师)、TA(中国税务师)证书,且在南沙工作期间获取与财税相关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南沙全职工作连续满两年的专业人士。
三、申请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09:00:00至2026年3月27日17:00:00。
四、资助标准
奖补标准:
1.在南沙工作期间,当选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理事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之一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在南沙工作期间,入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全国高端(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入选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省级高端(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奖励3万元。
2.财税专业服务机构聘用的港澳人士在南沙全职工作一年以上的,按3.5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机构用人支持,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80万元。
3.财税专业服务机构聘用的港澳人士,按其在南沙该机构年度薪金收入的20%给予支持,每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4.对于已获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香港注册税务师或特许税务师资格、澳门执业会计师或持有登录证会计师资格、澳洲注册会计师资格(CPA Australia)、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A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证书(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证书(USCPA)等与财税相关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南沙全职工作连续满两年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支持;鼓励本款前述专业人士在南沙工作期间获取CPA(中国注册会计师)、TA(中国税务师)证书,分别一次性给予4万元、2万元支持;对于已获得CPA(中国注册会计师)、CTA(中国注册税务师)、TA(中国税务师)证书的专业人士,在南沙工作期间获取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香港注册税务师或特许税务师资格、澳门执业会计师或持有登录证会计师资格、澳洲注册会计师资格(CPA Australia)、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A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证书(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证书(USCPA)等与财税相关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南沙全职工作连续满两年的,一次性给予4万元支持。
五、申请材料
本业务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第1款所需申请材料如下:
(一)南沙区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人才支持补贴申请表:提交电子化材料;
(二)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由政府部门颁发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为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的行政许可文件:提交电子化材料,可使用电子证照;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交电子化材料;
(四)企业办公场地租赁备案证明:提交电子化材料;
(五)申报单位承诺书:提交电子化材料;
(六)授权委托书:提交电子化材料;
(七)实际经营承诺书:提交电子化材料;
(八)申请人受聘于财税集聚区入驻机构的劳动合同:提交电子化材料;
(九)入选、当选期间社保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提交电子化材料;
(十)申请人承诺书:提交电子化材料;
(十一)申请人在南沙工作期间,入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全国高端(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文件;入选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省级高端(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文件;当选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理事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之一的证明文件:提交电子化材料;
(十二)南沙区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人才支持兑现汇总表:提交电子化材料。
申请第2款所需申请材料如下:
(一)南沙区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人才支持补贴申请表:提交电子化材料;
(二)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由政府部门颁发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为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的行政许可文件:提交电子化材料,可使用电子证照;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交电子化材料;
(四)企业办公场地租赁备案证明:提交电子化材料;
(五)申报单位承诺书:提交电子化材料;
(六)授权委托书:提交电子化材料;
(七)实际经营承诺书:提交电子化材料;
(八)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提交电子化材料;
(九)申请人受聘于财税集聚区入驻机构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提交电子化材料。
申请第3款所需申请材料如下:
(一)南沙区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人才支持补贴申请表:提交电子化材料;
(二)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由政府部门颁发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为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的行政许可文件:提交电子化材料,可使用电子证照;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交电子化材料;
(四)企业办公场地租赁备案证明:提交电子化材料;
(五)申报单位承诺书:提交电子化材料;
(六)授权委托书:提交电子化材料;
(七)实际经营承诺书:提交电子化材料;
(八)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提交电子化材料;
(九)申请人承诺书:提交电子化材料;
(十)申请人受聘于财税集聚区入驻机构的劳动合同以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年度清单:提交电子化材料;
(十一)南沙区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人才支持兑现汇总表:提交电子化材料。
申请第4款所需申请材料如下:
(一)南沙区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人才支持补贴申请表:提交电子化材料;
(二)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由政府部门颁发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为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的行政许可文件:提交电子化材料,可使用电子证照;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交电子化材料;
(四)企业办公场地租赁备案证明:提交电子化材料;
(五)申报单位承诺书:提交电子化材料;
(六)授权委托书:提交电子化材料;
(七)实际经营承诺书:提交电子化材料;
(八)申请人已获的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香港注册税务师或特许税务师资格、澳门执业会计师或持有登录证会计师资格、澳洲注册会计师资格(CPA Australia)、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A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证书(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证书(USCPA)等与财税相关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已获得上述财税相关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提供在南沙工作期间获取的CPA(中国注册会计师)、TA(中国税务师)证书;申请人已获得CPA(中国注册会计师)、CTA(中国注册税务师)、TA(中国税务师)证书,提供在南沙工作期间获取上述财税相关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提交电子化材料;
(九)申请人受聘于财税集聚区入驻机构的劳动合同、满两年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及社保缴纳证明:提交电子化材料;
(十)申报人承诺书:提交电子化材料;
(十一)南沙区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人才支持兑现汇总表:提交电子化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入口
请登录南沙@i企,线上提交电子化材料。(政策服务-兑资金-搜索关键词“南沙区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人才支持”)
(二)受理
对材料齐备无误的申请,线上窗口形式审核通过后,系统推送至区财政局进行实质审核;对缺少申请材料或递交材料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主体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及依据,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三)审核
区财政局根据《财税若干措施》及本申报指南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核查,形成拟奖励名单和资金安排方案后按程序提请区财政局局长办公会审议。
(四)社会公示
经审核认定通过符合补贴与奖励条件的申请对象,在有关官方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具体政策兑现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具体政策兑现部门在14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五)拨付资金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受理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政策制定及兑现部门
政策制定及兑现部门: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实地核查、存在特殊情况需专家评审论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