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5年度第一批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一、文件依据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粤澳深合执字〔2024〕19号);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奖补实施办法》(粤澳深合经发通〔2024〕4号);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粤澳深合经发通〔2024〕6号)。
二、申请对象
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认定的2025年度第一批高层次人才。
三、申请时间
2025年度第一批高层次人才须于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含本日)前提出首次申请。
▲经审核通过的,发放首次生活补贴;逾期未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发放生活补贴;
▲其后每年按照申请通知进行申请,连续4个年度内结束;逾期未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发放当年生活补贴,且不再补发。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当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且截至当笔补贴申请结束之日止(2026年4月30日),仍在合作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
▲首次申请此项补贴的,须在合作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不得少于6个月;
▲非首次申请的,从上一个自然年度至申请时在合作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如因在合作区变更工作单位而中断缴纳的,允许有3个月过渡期,且缴纳记录一个自然年度累计不得少于9个月;
▲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境外人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内人才,或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合作区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内人才只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
(二)除符合基本条件外,申请人仍须符合下列条件:
1.聘用类
(1)申请人应当与主营业务或专业领域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用人单位签订累计五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且截至申请截止日(2026年4月30日)仍与合作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或者聘用关系;
(2)用人单位为申请人每年支付的计税工资、薪金所得,分别不少于“杰出人才”六十万元,“领军人才”五十万元,“拔尖人才”四十万元,“青年英才”三十万元;
(3)申请人须承诺每年在合作区实地办公时长不少于六个月。
▲首次申请此项补贴的,申请人在申请时的申报单位须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全职员工不少于8人;
▲非首次申请的,从上一个自然年度至申请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全职员工不少于8人,如因员工离职而中断缴纳社会保险的,允许有3个月过渡期招录新员工。
2.创业类
(1)申请人须为所创办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持股比例前三位股东,并全职在合作区工作,主要工作精力为所创办企业服务,且不得以实际控制人或前三位股东身份在合作区外经营其他企业;
(2)申请人所创办企业实收资本须满足以下要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所创办企业实收资本不少于三百万元,本人现金出资或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一百五十万元;“拔尖人才”所创办企业实收资本不少于二百万元,本人现金出资或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一百万元;“青年英才”所创办企业实收资本不少于一百五十万元,本人现金出资或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七十五万元;
(3)申请人所创办的企业正常经营,全职员工不少于8人(须每年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须承诺自首笔补贴资金到账之日起,所创办企业十年内不迁出合作区、不改变在合作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实缴货币出资,否则应当退回已获得的补贴资金。
▲首次申请此项补贴的,申请人在申请时的申报单位须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全职员工不少于8人;
▲非首次申请的,从上一个自然年度至申请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全职员工不少于8人,如因员工离职而中断缴纳社会保险的,允许有3个月过渡期招录新员工。
五、补贴标准
分别给予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青年英才八百万元、三百万元、二百万元、一百五十万元奖励,分五年等额发放,每年度每人发放一次。
六、办理程序
(一)用户注册
申请人及用人单位需先通过登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高层次人才以及用人单位没有注册过的,需先注册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帐号。已注册过的,可使用账号密码或人脸识别进行登录。
▲用人单位须及时上传或更新合作区实质性运营专题所需提交的材料。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服务平台后,点击对应申请栏目菜单进入申请界面,填写对应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提交后,个人申请信息将提交至单位用户处进行审核。
(三)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用户登录服务平台后,先点击对应审核栏目菜单进入审核界面。
用人单位核查申请人填报信息和电子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点击审核。如审核不通过,用人单位可将申请退回至申请人,申请人通过二次编辑后再次提交申请;如审核通过,申请信息自动推送到受理机构受理。
单位经办人须上传单位承诺书,承诺书应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平台,再提交审核。
(四)初审和复核
初审和复核重点审核用人单位填报信息及申请人资格条件等,必要时受理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查验。
受理机构: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横琴办事处
▲受理机构将申请信息退回申请人和用人单位要求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并审核通过确认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补贴拨付
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将补贴发放至与申请人姓名一致且有效的内地银行开户的一类银行账户(卡)。
七、申请材料
(一)单位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近五年经营发展状况和团队建设等情况说明(包括经营状况及团队建设情况等)(附件6);
2.用人单位在合作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本情况(须含近6个月参保人数等基本信息,参保人数不少于8人);
3.办公场所不动产证明(含权属证明或不动产证明)或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4.单位承诺书(附件7,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二)申请人所需材料:
1.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4,需打印并在个人声明处签字后扫描上传);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正反面)、护照(外籍人才需提供含个人信息页及所有入境记录页,入境须不少于180天)、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证(仅外籍人员提供);
3.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截止至申请日不少于6个月);
4.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表及单位申税系统导出的《员工申报情况汇总》,须提交2025年1月至申请当月的纳税记录);
5.居住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及在合作区生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在合作区的消费记录、交通凭证、参加活动的照片、新闻稿、企业打卡记录、企业工作证明等,请提供2025年1月至12月每月不少于2项生活证明佐证材料);
6.婚姻证明(如未婚或离异不需提供);
7.承诺书(附件5,需本人签字按指模);
8.收款银行卡(须提供与申请人姓名一致且有效的内地银行开户的一类银行账户(卡)的正反面扫描件)。
(三)依照人才类别,申请人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聘用类
(1)劳动合同(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累计五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敏感信息可模糊处理)。
2.创业类
(1)企业及申请人实缴资本证明(以最新验资报告为准,且体现申请人现金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若验资报告时间距申请时间超过6个月,需补充提供验资情况未变更说明);
(2)企业员工花名册(含员工姓名、身份证、社保缴纳信息等)。
▲依据服务平台数据检测要求,单位和申请人上传的全部材料须为原件扫描(要求:内容完整,图文清晰)。
八、有关说明
(一)首次入选高层次人才或高层次人才晋升到更高类别的,从首次入选或晋升认定之日起享受相应人才类别的补贴待遇;补贴待遇如与珠海市及合作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如未申领完原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的,将按合作区标准发放剩余补贴。已申领完毕的不得重复享受本补贴。
(三)夫妻双方同时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只可由一方进行生活补贴申请;
(四)已享受或正在享受合作区政府扶持性住房保障待遇的申请人不得同时享受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
(五)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实际发放的补贴金额已扣除20%偶然所得税;
(六)申请人在申请补贴期间离开申报时所在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其离职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初审机构;
(七)应政府部门审核需要,必要时用人单位或申请人须提交相关原件进行查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补贴发放:
1.离开合作区或与合作区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工作单位不再符合合作区实质性运营要求;其他需要终止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的情形。
2.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有不诚信、不依法纳税的申请人,取消其申请补贴的资格。已经获取补贴资金的,予以追缴;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所在用人单位认为不适合享受补贴待遇并提出终止意见的。
4.其他需要取消或终止的情形。
九、咨询方式
咨询窗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5号人才公共服务窗口
十、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