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度光明区支持粮油生产项目
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耕地土壤改良和农业种植补贴的若干措施》(深光工信规〔2025〕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关于耕地土壤改良和农业种植补贴项目扶持计划的操作规程》(深光工信规〔2025〕3号)
支持对象、方式、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在光明区从事农业生产种植管理的主体,包括个人以及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可按本方案获得种植补贴的作物为粮食、油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
1.在作物生长过程中种后失管、经营权回收、中途改种或未正常收获等的;
2.耕地已转为其他用途的;
3.耕地经济权益存在争议的;
4.在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国土调查认定的光明区耕地以外地块种植的;
5.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或所属街道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
6.同一地块在同一造进行重复申报的。
(二)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三)支持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收获的作物种植地块。
(四)支持标准:
1.二类耕地第一年补贴1400元/亩/造;第二年补贴900元/亩/造;第三年补贴525元/亩/造;
2.三类耕地第一年补贴2800元/亩/造;第二年补贴1700元/亩/造;第三年补贴1100元/亩/造;
3.四类耕地第一年补贴5500元/亩/造;第二年补贴3200元/亩/造;第三年补贴2250元/亩/造;
4.其他耕地补贴300元/亩/造;
5.补贴累计发放三年,同一地块每年最多发放两造。
申报条件
(一)作物种植地块位于光明区范围内;
(二)粮食和油料作物正常收获;
(三)土壤改良情况、种植面积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所属街道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