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龙岗区校企合作补贴-办学补贴
政策依据
各有关企业:
为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协同育人,精准培养产业所需技术技能人才,鼓励企业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或技工院校通过订单班、冠名班形式合作,以就业结果为导向,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我局现组织开展2026年校企合作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对象
与全国高等院校(含技工学校)以订单班或冠名班形式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且在龙岗区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将校企合作培养的人才派遣至区外用工单位的情形),经营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申报条件
(一)企业与全国高等院校(本科、专科)或技工院校通过订单班、冠名班形式进行合作,以就业结果为导向,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二)订单班、冠名班是指由企业与学校预先约定(签订协议)学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所组成的班级,班级学生人数应不少于 20 人,班级学生同一时间毕业。订单班形式合作的企业应提供 100%学生实习、就业机会。冠名班形式合作的企业应提供不少于 80%学生实习、就业机会,且班级命名需要体现企业元素。
(三)企业与学校应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双方需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开发课程体系、建设教师队伍、实施教育教学、开展考核评价,按“在校联合培养、企业实训实习、毕业后就业”三个阶段完成合作。
(四)合作启动(签订合作协议)时间距学生毕业时间须不少于 18 个月,签订合作协议后 3 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 局备案,并按季度报备合作进展及成果,报备至学生毕业为止。
补贴标准
校企合作补贴分为办学补贴、就业补贴两笔发放。办学补贴:校企合作(自签订协议起)第 1 年结束后,每培养 1人补贴企业 2000 元。就业补贴:学生毕业后到所在企业(含龙岗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现首次就业,每就业 1 人(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全职工作满 9 个月)补贴企业5000 元。本补贴实行资金预算总额控制,如果年度支持规模超出财政预算,补贴金额按比例核减。
项目备案
企业应于校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 3 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备案时学生需未毕业),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 8027 号 509 室。为做好政策衔接,设置过渡期间:2026 年3 月 31 日前签订协议的,应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