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罗湖区建筑类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创优评级
政策体系
建筑类第四条:鼓励企业创优评级
项目说明及资助标准
(1)上年度建筑类企业在深圳市参建的项目获得“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国家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之一的,给予100万元支持;获得“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给予70万元支持;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广东市政金奖”之一的,给予50万元支持。
(2)上年度建筑类企业在深圳市参建的项目获得红点设计奖、亚洲建筑师协会建筑奖金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安德鲁马丁室内设计奖(Andrew Martin Interior Design Awards)、亚太区室内设计大奖(APIDA)、“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金奖”之一的,给予100万元支持。
(3)上年度建筑类企业获评中指研究院“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且排前50名(含本数)的,给予50万元支持。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支持。多个企业通过同个项目获得同个奖项的,由多个企业联合申请、自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