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深圳市绿色工厂
政策依据
《深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说明
所称绿色工厂,是指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制造核心实施单元。
培育条件
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深圳市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二)符合绿色工厂相关标准、政策要求。
近3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
(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二)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四)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