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罗湖区支持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影视剧组来取景摄制
政策体系
影视第八条:支持影视剧组来取景摄制
项目说明及资助标准
鼓励影视剧、纪录片、网络微短剧、网络微电影等项目组进行制作、拍摄。如最终播映成片包括罗湖区内地王大厦、国贸大厦、京基100、珠宝博物馆、金啤坊等标志性点位,点位露出时长超过10秒,对推介罗湖元素、讲好罗湖故事形成良好传播效果的,且成片单集/单部平均播放量达50万以上不到100万的,给予项目组3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达100万以上的,给予项目组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本条款采取总额限制,每年度发放扶持金额最高100万元。
对主要来罗湖取景,以罗湖元素为主要创作内容,反映深圳题材、宣传提升罗湖城市形象取得明显效果的影视作品,可按1.2倍扶持标准享受第五条播映支持。
对影视企业、剧组来罗湖影视协拍提供最大便利。依托影视类行业协会组织,为来罗湖取景的影视拍摄团队提供政策咨询、影视协拍支持、影视取景地数据库咨询、影视人才数据库咨询、影视企业引介、融资协调、版权交易协调、版权纠纷调解等方面的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