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前海合作区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一批)-酒店领域支持
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2025〕40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前海规〔2025〕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做好《若干措施》2026年申报工作,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扶持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
(一)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若干措施》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四)款、第十条第(五)款、第十二条支持的机构不受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的约束)。具体要求如下:
1.生产经营在前海合作区,指机构在前海合作区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纳入前海合作区统计核算的“四上”企业;(2)在前海合作区内固定生产经营场所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总部企业或超过100平方米的其他机构。
2.人员在前海合作区,指机构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前海合作区实际工作。在前海合作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从业人数不满3人的,全员在前海合作区缴纳;(2)从业人数3人以上不满10人的,至少需要3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3)从业人数10人以上不满100人的,至少需要30%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4)从业人数100人以上的,至少需要30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
3.账务在前海合作区,指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且有相关业务通过本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
(二)申请时(至公示期结束)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经营行为未侵犯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三)提供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行为。
申报内容
对上年度在前海合作区内接待境外游客过夜住宿不低于2000人次的酒店,按以下梯度给予酒店经营单位接待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
序号 | 过夜人数(人) | 扶持金额(万元) |
1 | 2000(含)–4000(不含) | 20 |
2 | 4000(含)–6000(不含) | 40 |
3 | 6000(含)–8000(不含) | 60 |
4 | 8000(含)–10000(不含) | 80 |
5 | 10000以上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