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科工商务局,滨海新区、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茂名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实施办法》,结合国家、省绿色制造申报政策最新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请有意愿申报市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如实自主填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管理平台提供申报政策解读和填报说明视频,不再需要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其中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园区),须为已发布的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
二、审核推荐
请各地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于2026年5月4日前完成审核并通过平台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对通过市级绿色制造名单评审的单位,我局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评价依据。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按对应行业标准要求开展评价;其他行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进行评价。绿色工业园区按《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进行评价。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按对应行业指标体系开展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优先推荐能效达到国家标杆水平、能耗达到先进值的单位。
(二)严格审核把关。依据《茂名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近三年存在相关禁止情形的企业(园区),不得申报。
(三)明确主体责任。企业(园区)对自评价数据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
(四)特别说明。我局未指定、委托任何服务机构开展的有偿代办申报服务,请各申报单位切勿轻信所谓的“有偿代办”服务,谨防上当受骗(咨询电话:2288064)
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