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政策依据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高质量发展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安排
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自2026年5月26日起省阳光政务平台开放高企认定申报。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地市相关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 2026年7月27 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地市相关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 2026年8月27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地市相关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 2026年9月28 日。
申报企业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二)2023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2026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报。2023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2024年、2025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申请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