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通知》要求,主要聚焦中深层地热能、浅层地热能和多元化利用等三大领域开展试点申报。
二、具备上述试点领域技术条件的单位,可依据《试点项目申报大纲》(附件2)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并填写《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3)。原则上每个试点方向限申报1个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
三、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项目申报与初审,7月20日前将试点项目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和电子版材料(光盘刻录PDF和可编辑WORD文档)报送至省能源局。各地市申报试点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
四、省能源局收到各地市申报材料后组织开展集中评审,择优确定试点项目后上报国家能源局。项目获批纳入试点范围后,项目实施单位须每半年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报告。
广东省能源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