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批认定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组织开展我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自2018年起,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开展。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从2018年5月18日起。企业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三个平台完成注册登记。
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2年通过高企认定,且2015年通过高企复审的企业,高企资格到今年终止,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
(三)2015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资格到今年终止,无需提交高企复审申请,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高企认定不再设复审环节)。
(四)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
新认定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前,应分别按顺序先后在“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网办平台”和“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曾认定的企业,须在“省网办平台”完成注册。
1.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
企业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账号,选择市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向市科技部门提交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市科技部门结合有关资料审核企业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激活企业账号。
企业已完成注册且地市已审核通过的,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2.省网办平台注册。
企业在省网办平台以“单位注册”为类型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注册号(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后获取,长度为19或22位)等须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一致 。
3.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
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和系统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网办平台一致。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时需填写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组织机构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每个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已在原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直接使用原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企业以前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现在发生工商更名,需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 。
4.绑定帐号。
企业登陆省阳光政务平台后,在“个人帐号管理”页面,按照操作提示,将本账号与在省网办平台上的帐号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申请高企认定 。
(二)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划重点:企业只需在省网办平台填报高企认定申请资料。
1.企业在省网办平台首页搜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或在首页依次按“按服务部门—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选择进入申请填写界面。
2.企业按平台填写提示依次填写完善企业基本信息、高企认定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3.企业如为有效期内高企,或为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须按要求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填写“高企运行情况登记表”。未及时填报的企业,补充填报后才可填报高企申请材料。
(三)现场核查
申报企业应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负真实性责任。各地市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需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高新区的企业,请高新区的科技部门协助地市或区县科技部门做好企业情况核实工作),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并在省网办平台逐一上传。
四、联系方式
省网信办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020-83134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