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市继续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其它电子商务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22﹞161号)要求,2022年,在对相关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的同时,继续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1年参与综合评价的进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的电子商务企业、2019-2020年商务部确认的数字商务企业(下称在册企业,附件5)。地方遴选推荐的优秀电子商务企业。
二、评价与遴选推荐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主动对接辖区在册企业和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参与评价。依据商务部通知要求,除在册企业须参加评价外,市商务局还将在非在册(非在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申报单位中遴选3-5家优秀电子商务企业推荐报送商务部参与综合评价。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