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1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第十三批)奖励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2〕6号)要求,现组织我市有关企业申报“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奖励,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与扶持标准
申报单位须为2021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第十三批),按照标志企业5万元、优越标志企业8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省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