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跟踪审计的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污染防治攻坚的决策部署,把污染防治跟踪审计作为我省审计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对污染防治跟踪审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做好污染防治审计工作。
二、主要目标
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污染防治专项审计为抓手,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表》要求,相应合理安排2019–2021年污染防治跟踪审计项目,对全省污染防治工作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情况实现审计全覆盖,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更加切实有效,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审计,问题导向。严格遵循宪法、审计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依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肃查处重大违纪违法违规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重大典型问题,充分发挥审计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二)坚持客观求实,促进污染防治。要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围绕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揭露领导干部推进工作不力、行政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企业偷排超排污染环境的典型问题,同时注意发现被审计地区在污染防治方面的创新经验和好的做法,促进中央和省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到位。
(三)坚持因地制宜,聚集重点审计。要根据被审计地区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并结合功能定位、工业布局特点,围绕大气、水、土壤等主要环境聚集审计重点;围绕领导干部、管理部门、企业履行污染防治法规执行、任务完成、责任落实、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
四、审计任务和工作安排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围绕中央意见及省委、省政府《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目标,利用三年时间(2019-2021年),按照污染防治攻坚战时间节点,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跟踪审计。审计对象主要包括:地级市、县(市、区)、乡镇各级政府,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职能部门、财政部门。
(一)省级审计机关审计任务和工作安排
省级审计机关统筹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污染防治跟踪审计,以省、市、县三级联合审计的方式,牵头完成重点流域、重要污染领域的污染防治审计。主要包括:
1.大气污染防治跟踪审计
按照《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安排,对以下方面进行重点审计:发展清洁能源情况、压减燃煤工作开展情况、电动公交车及其他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情况、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情况、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情况、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施工工地和运输扬尘管理情况、露天焚烧和乱放烟花爆竹监管情况。
其中,2019年,主要重点对全省空气质量指数达标率、PM2.5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比例、煤炭削减量、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整治数量、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数量、公交电动化比例、柴油车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比例等完成2018年度目标情况,以及广州、珠海市全面完成公交电动化情况,全省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情况进行审计;2020年,继续对全省空气质量指数达标率、PM2.5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比例、柴油车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比例等完成2019年度目标情况进行跟踪审计;2021年,对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计划目标任务总体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其中主要包括全省空气质量指数达标率、PM2.5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比例、煤炭削减量、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数量、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数量、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生产线数量、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煤炭消费总量(削减量)、全省公交电动化率、柴油车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比例、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等方面完成三年计划总体目标任务情况。除上述审计内容外,还应对以下方面进行跟踪审计:全面强化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所有纳入监管的施工工地、城市道路和穿越城镇的运输车满足“六个100%”执行情况、露天焚烧和乱放烟花爆竹监管情况等。
2.水污染防治跟踪审计
按照《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安排,对以下方面进行重点审计: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优良水体保护情况、东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情况、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消除劣Ⅴ类水体工作情况、黑臭水体消除情况、近岸海域污染整治情况、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情况、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情况、水生态环境容量保障工作情况。
其中,2019年,主要重点对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化学需氧量比例、氨氮减排比例、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数量等完成2018年度目标情况进行审计,开展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审计;2020年,继续对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化学需氧量比例、氨氮减排比例、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数量等完成2019年度目标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并对全省建制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覆盖情况进行审计;2021年,对完成水污染防治三年计划目标任务总体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其中主要包括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化学需氧量比例、氨氮减排比例、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数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全省污水处理率等方面完成三年计划总体目标任务情况,以及对东江流域干流水质保持和支流水质提升情况、近岸海域污染整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建立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系统等方面完成情况进行审计。除上述审计内容外,还应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情况、实施水生态扩容提质保障水生态环境容量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跟踪审计。
3.土壤污染防治跟踪审计
主要重点对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开展情况、农用地分类管理情况、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审计。
其中,2019年,主要重点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责任书完成比例等2018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以及2018年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审计;2020年,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责任书完成比例、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责任书任务完成比例、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责任书完成比例等2019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以及2019年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跟踪审计;2021年,对完成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计划目标任务总体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其中主要包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责任书完成比例、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责任书任务完成比例、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责任书完成比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等方面完成三年计划总体目标任务情况,以及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情况等。
4.固体废物综合管理跟踪审计
重点对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情况、关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情况、生活垃圾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分类回收开展情况、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全过程监管情况、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工作情况等方面开展审计。
其中,2020年,重点对落实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改革措施、减少固废进口情况进行审计;2021年对全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完成任务、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总体达标情况、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各项改革措施情况、全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达标情况、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村庄保洁覆盖情况、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能力和无害化处置率达标情况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总体情况进行审计。此外,对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行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全过程监管等方面进行跟踪审计。
5.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跟踪审计
重点对农村“厕所革命”推进情况、禽畜养殖污染治理情况、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审计。
其中,2019年对禽畜养殖污染治理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关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完成情况;2020年,对禽畜养殖污染治理情况继续进行跟踪审计;2021年,对禽畜养殖污染治理、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作总体完成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对全省禽畜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情况、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和乡村旅游区等公共厕所普及情况、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利用总量达标情况等方面进行审计。
6.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跟踪审计
主要对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情况、“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情况、低碳环保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审计。
其中,2019-2021年三年审计年度间,分别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依法依规推动一批落后产能关停退出工作情况、全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提升情况、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品牌和龙头企业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跟踪审计。
(二)市、县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任务和工作安排
各地级市审计机关应以《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表》中的各市细化目标任务为依据,对应安排审计项目,确保项目安排具有针对性,通过跟踪审计真实有效反映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措施推进落实情况。应把握各项目标任务要求完成时间节点,注重连续性和整体性,合理安排审计项目开展时间。各地级市审计机关可根据各地实际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细化分解《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表》中目标完成跟踪审计任务至各县级审计机关。
各市除承担自身审计项目外,应配合省级审计机关统筹全省污染防治审计项目的组织安排。对于全省统一组织的审计任务,各市应结合实际,优化自身审计项目规划,合理安排审计资源和力量,支持省审计厅安排项目。
县级审计机关除参加省、市级审计机关跟踪审计项目外,同时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相应安排跟踪审计项目。
(三)其他审计版块的染污防治跟踪审计任务安排
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财政预决算审计等审计项目,应结合自身项目内容特点,合理安排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跟踪审计等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审计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全省“一盘棋”意识,加强项目统筹力度。进一步强化全省“一盘棋”项目管理意识,省厅牵头处室要做好工作指导和协调,科学规划三年攻坚期项目计划安排,进一步优化审计组织方式,加强审计项目实施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及指导力度,加强与市县审计机关的沟通协调力度。各牵头市审计局要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污染防治审计的责任,凝心聚力,切实保障污染防治审计资源和力量,严肃揭示问题、全面如实反映问题,确保按时按质不打折扣的完成全省统一组织的审计任务,实现对污染防治政策、资金、措施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监督全覆盖。
(二)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主体责任。各市县审计局和参审审计干部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历史使命感,深刻认识加强污染防治审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担当精神开展污染防治跟踪审计。各参审单位要严把审计质量关,牵头市审计局的主要领导要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进度控制、审计质量控制、法规审理、局业务会议审议和业务文书把关等方面的工作担负首要责任,并全程指导审计工作,切实提升审计报告质量,确保审计结果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三)健全污染防治审计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季度、年度污染防治审计工作总体情况和有关材料的报送工作。各市根据各自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安排的跟踪审计项目应报省审计厅备案。各市审计局向当地党委政府出具或报送的涉及污染防治攻坚的审计报告(意见)及各类审计信息、要情、要目等应同时抄报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开展或单独开展的对县级审计机关的污染防治审计业务检查情况应在检查结束后及时报送省审计厅,并将全市开展污染防治审计的年度总体情况作为主要负责人向厅党组述职的重要内容向省厅报告。
(四)进一步做好统筹协调。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在各类审计项目中将污染防治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同部署、同审计,统筹纳入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等项目中,协调审计资源和力量。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党政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全面考核,与污染防治专项审计结合,有效突出地方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促进引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着力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
(五)坚决揭露和查处破坏生态环境和落实污染防治政策不力问题。各参审单位要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坚决揭露和查处破坏生态环境和落实污染防治政策不力问题,严惩为追求经济利益损害生态环境和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审计应有贡献。要严肃查处损害生态环境效益、严重违纪违法、严重履职不到位、严重风险隐患等问题,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违法违规线索和其他重要事项要及时向省厅牵头处室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六)坚持客观求实,坚持推动改革、促进整改。各参审单位要严格遵循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以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实事求是地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做到“三个区分”。同时,要从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着眼,从绿色发展新理念角度出发,对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和经验,又要客观揭示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进一步探索大数据、信息化审计。树立大数据审计理念,开展污染防治审计信息化建设,建立资源环保审计数据分析平台,采用遥感、GIS等技术手段辅助污染防治审计,引入高校、科研单位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审计。
六、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力度。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对污染防治审计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责现场审计的组织实施。保障能够满足审计现场工作需要的人员投入,保证污染防治审计干部队伍相对稳定。要将污染防治审计作为锻炼干部、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进一步加强对污染防治审计人员的关心,确保审计人员能够用心做好污染防治审计工作。
(二)完善污染防治审计奖惩机制。省厅牵头处室要加大对市县级污染防治审计项目的质量检查工作,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健全污染防治审计工作通报制度,严格按标准对省厅统一组织开展项目的报告质量进行评比,并及时公布考核评比结果。对于污染防治审计开展较好的单位,省厅在统一组织的项目中适当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对于污染防治审计成效较差、推进污染防治审计工作不力的审计机关,省厅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三)推进污染防治审计宣传工作。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污染防治攻坚宣传工作总要求,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媒体准确、客观、全面宣传报道污染防治攻坚取得的成效以及污染防治审计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通过宣传报道传递正能量,鼓励促进审计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关于2025年广东省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降耗)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46个
|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 1 | 广东省生殖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生殖医院) | 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广东省生殖医院节能示范项目 | 2025 | 1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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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广东省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33个
|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 1 |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 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中共广东省委大院1号楼中央空调节能改造工程 | 20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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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32个
|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 1 |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 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中共广东省委大院机电设备能效提升工程 | 2024 | 9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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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公示19个
|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 1 | 广东省司法厅 | 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广东省司法厅节能改造服务项目 | 20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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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省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资助计划的公示24个
|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 1 | 耐普罗塑胶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 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优越标志 | 2023 | 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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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2023年省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公示的通知25个
|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 1 | 耐普罗塑胶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 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优越标志 | 2023 | 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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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2022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计划的公示13个
|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 1 | 新丰电器(深圳)有限公司 | 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优越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 | 2022 | 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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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2021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第十三批)名单的公示30个
|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 1 | 建滔(连州)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 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优越伙伴(制造业) | 202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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