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扶持
支持领域
支持企业国际合作共建。支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国际交流合作以及支持环保技术“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总体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其它机构等。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领域活动,并将深圳市行政区域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作为专项资金直接受惠地。
(三)符合《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正面清单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绿牌。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
(三)项目申报单位积极配合清理原监管银行存量资金。
(四)项目申报单位积极配合我市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近三年验收通过率100%。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机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负面清单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持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项目申报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红牌。
(三)项目申报单位为未按时足额提交碳排放配额履约的管控单位。
(四)申报项目涉及政府投资。
(五)项目单位存在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重复资助的情形。
资助方向
鼓励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国际交流合作以及支持环保技术“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数量、方式和金额
项目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扶持方式:采取事后补贴资助方式。
扶持金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50万元/个的标准予以支持(建设费用小于50万元,按照实际费用予以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项目投资方。
(2)申报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符合《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3)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项目获得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推荐;
②公共服务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服务定位,提供相关环保技术的共性开发、研究咨询、交流转化等服务。
立项流程
发布指南—在线受理申报—形式审查—技术核查—专项审计(工业入园扶持项目、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保费补贴、强制性清洁生产奖励扶持、绿色创建补贴无需此环节)—入库评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确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及拨付资助资金。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项目申请表 | 需由项目所在区生态环境管理局确认盖章 |
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docx |
我要办理 |
| 2 | 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 我要办理 | ||
| 3 | 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涉及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 | 我要办理 | ||
| 4 | 项目建设运行报告 | 我要办理 | ||
| 5 | 服务平台上一年度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合同)及汇总项目清单 | 我要办理 | ||
| 6 | 项目已投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 如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清单等 | 我要办理 | |
| 7 | 项目决算报告或者专项审计报告 | 我要办理 | ||
| 8 | 项目单位法人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确认 | 我要办理 | ||
| 9 |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