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2023年度重点科技创新类机构支持计划
一、政策内容
对市、区重点支持建设的其他科技创新类机构(项目),根据相关协议、文件,给予研究开发、场地租金、建设运营等经费资助,每年每机构(项目)最高资助25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有数量限制,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申报主体为事业单位的,给予全额资助;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项目建设首年给予全额资助,后续年限按照企业自投经费最高50%给予资助。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且承担(承建)市、区重点支持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类机构(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以市、区政府签订的协议为准),重大科技创新类机构(项目)应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采取核准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事前资助、事中评估、事后验收的资助方式。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