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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杰青计划是合作培养青年科技领军人才、促进务实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机制,为推动新时期计划组织实施工作迈上新台阶,搭建文明互鉴、互利共赢的交流平台。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国际杰出青年科学家、学者和研究人员到中国开展工作交流,以增强合作伙伴国科研能力建设、提升创新能力,计划资助额度为2万元人民币/月(税前),即3个月6万元,6个月12万元,12个月24万元,用于国际杰青支付国际旅费以及在华期间生活开支、住房租赁、保险购置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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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广州第二中央商务区、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速发展高端港口经济,打造服务“一带一路”的新贸易创新中心,对新设立的航运物流(不含仓储、码头装卸)、船舶管理、船舶保税供应、无船承运、船舶技术服务(不含船舶修造)、船舶燃料供应、航运代理等服务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认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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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创新创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新水平。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可申请我区国际合作专项扶持,对有国际影响力的境外孵化器在我区设立分支孵化机构,经市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后,按其场地租金、改造及设施购置等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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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创新创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新水平。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可申请我区国际合作专项扶持,对有国际影响力的境外孵化器在我区设立分支孵化机构,经市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后,按其场地租金、改造及设施购置等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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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推动元宇宙生态发展九条措施,优化提升科技计划体系,聚焦NFT(非同质化通证)、VR/AR、脑机接口、智能芯片、智能算法、数字孪生、人机交互、区块链等元宇宙关键技术,每年安排1亿元对区内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元宇宙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企业技术难题揭榜等研发活动给予专项支持,对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突破性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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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营造引商亲商、爱商扶商、助商暖商的花都氛围,推动花都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商发展,绿色发展引领带动上市奖励。新迁入或本地存量企业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在符合条件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区财政分阶段给予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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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荔湾区科技企业、科创载体、研发机构发展,更好实现科技与产业融合,为努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支撑。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区科技部门推荐和区政府同意,对我区产业带动性较强的企业或项目,按不超过经核定的研发费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经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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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荔湾区科技企业、科创载体、研发机构发展,更好实现科技与产业融合,为努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支撑。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区科技部门推荐和区政府同意,对我区产业带动性较强的企业或项目,按不超过经核定的研发费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经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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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抢抓全球生物医药创新发展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创建生物医药政策创新试验区,建设全球顶尖研发及创新中心,打造世界级创新型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在国内临床试验研发费用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根据其临床研发进度,分阶段最高按实际投入临床研发费用的40%给予资助: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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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广州第二中央商务区、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速发展高端港口经济,打造服务“一带一路”的新贸易创新中心,对新设立的航运物流(不含仓储、码头装卸)、船舶管理、船舶保税供应、无船承运、船舶技术服务(不含船舶修造)、船舶燃料供应、航运代理等服务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认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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