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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区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推动氢能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对氢能企业或研发机构新投资的重大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项目备案证载明的计划竣工时间完成竣工投产或平台运营,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扶持。符合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要求并获得国家示范扶持的关键零部件产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给予扶持。同一企业或机构获得投资落户扶持最高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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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的引导带动作用,规范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运行管理,现组织开展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申报工作。每支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引导基金出资额不高于2亿元人民币;子基金中广州市、区两级财政出资总额占子基金总规模的比例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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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优秀节能减排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重点节能减排技术的广泛应用,加快培育壮大我市节能环保产业,我委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典型案例征集评选和推广工作。我委将择优选取案例在我市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交流、节能培训、节能宣传等活动中展示和推广,并运用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节能管理系统展示先进案例,组织优秀节能服务企业与工业企业、公共机构、产业园区等进行供需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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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广州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编制和发布工作,加快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现公开征集绿色技术。市发展改革委会将先进适用、推广价值高的绿色技术推荐申报省和国家相关技术目录,并通过组织绿色技术交流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展览展示活动以及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专题活动等进行定向推介和广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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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对越秀区节能减排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区经济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对资金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区内公共机构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总投资额的20%进行扶持,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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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对越秀区节能减排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区经济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对资金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区内公共机构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总投资额的20%进行扶持,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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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荔湾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推进荔湾粤港澳大湾区医药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中医药强区。支持中医药和医疗器械等新型研发机构培育,鼓励企业与“双一流”大学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湾区范围内合作建设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在白鹅潭商务区或海龙围科创区范围内,按不超过建设投入资金100%,给予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经费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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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对越秀区节能减排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区经济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对资金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区内公共机构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总投资额的20%进行扶持,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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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本市总部经济持续壮大,现开展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农业、工业和建筑业、服务业产业企业可申请认定成为总部企业,总部企业可享受人才户籍、人才绿卡和集体户支持、办税绿色通道服务、人才服务便利、人才公寓支持等政策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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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广州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编制和发布工作,加快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现公开征集绿色技术。市发展改革委会将先进适用、推广价值高的绿色技术推荐申报省和国家相关技术目录,并通过组织绿色技术交流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展览展示活动以及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专题活动等进行定向推介和广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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