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完善医药产业孵化育成体系
广州市荔湾区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若干政策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荔府办规〔2023〕3号,以下简称“政策”)。
二、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申报对象为注册登记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荔湾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的医药企业或机构。
2.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进行承诺。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励;构成违法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所有条款申报都需要提交:广州市荔湾区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材料(封面)(见附件1)、广州市荔湾区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2份材料。
(二)除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申报条款,其他申报条款都需提交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以及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见附件3)。
其他申报材料请按照各条申报事项说明提交。
四、奖励事项说明
政策内容:第十三条【完善医药产业孵化育成体系】(牵头部门:区科工信局)
政策原文:支持生物医药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建设,不断完善生物医药产业孵化育成体系,进一步促进生物医药企业集聚。对新培育、认定的生物医药类各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奖补标准:
1.对新登记的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登记的市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逐级进行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申报材料清单: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荔湾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相关申报指南申报。
五、申请材料的报送格式及流程
(一)申报单位依照申报奖励的事项,在申报时间内按照“一事项一套申报材料”的要求提交至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专窗。
(二)各申报人/单位准备好材料,申报材料需编写页码和目录,每一页面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按照材料序号按顺序排列。提供纸质件一式两份盖公章(A4纸按顺序打印装订)及电子版(盖公章扫描件)材料一套,电子版材料请存储在光盘或U盘中随纸质材料报送。
(三)各申报事项牵头部门对各申报单位递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材料有欠缺的通知申报单位在一定时限内补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六、申报时间
本政策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19日,在此期间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如有条款申报时间超过其依据的政策申报时间,以本政策申报时间为准照常进行申报。
七、其他说明
对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