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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下级政府的返还性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和按固定标准分配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等。经审核符合新增设立条件的专项资金,原则上由省财政部门呈报分管财政的省领导审批。其中,新增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报省长审批;新增总额5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新增总额20亿元(含)以上,或单项拨付某地或某部门资金10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党组会议审议;新增总额100亿元(含)以上的,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属于按已定政策和标准落实资金的事项,不需专题上会审议,可按程序列入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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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杰青计划是合作培养青年科技领军人才、促进务实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机制,为推动新时期计划组织实施工作迈上新台阶,搭建文明互鉴、互利共赢的交流平台。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国际杰出青年科学家、学者和研究人员到中国开展工作交流,以增强合作伙伴国科研能力建设、提升创新能力,计划资助额度为2万元人民币/月(税前),即3个月6万元,6个月12万元,12个月24万元,用于国际杰青支付国际旅费以及在华期间生活开支、住房租赁、保险购置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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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更好发挥标准化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现组织开展“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类别包括技术标准类与标准宣贯类,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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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对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地方金融组织、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企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及相关交易平台、促进广州市期货市场发展的机构、普惠金融项目等方面给予奖励,最高资助2000万元。涉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促进本市金融业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任务,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方式,经报市政府同意后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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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对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地方金融组织、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企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及相关交易平台、促进广州市期货市场发展的机构、普惠金融项目等方面给予奖励,最高资助2000万元。涉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促进本市金融业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任务,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方式,经报市政府同意后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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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对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地方金融组织、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企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及相关交易平台、促进广州市期货市场发展的机构、普惠金融项目等方面给予奖励,最高资助2000万元。涉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促进本市金融业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任务,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方式,经报市政府同意后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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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我省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升贸易风险防范能力,以促进广东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支持类别为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贸易调整援助类,每个企业可同时申请同一类别或跨类别的两个项目,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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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更好发挥标准化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现组织开展“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类别包括技术标准类与标准宣贯类,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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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案例不超过10项。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部属单位推荐案例不超过5项,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江苏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庆南岸区、杭州高新区(滨江)、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鹰潭等五个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物联网)可独立推荐案例不超过5项,物联网示范基地案例不占属地指标,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统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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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引进集聚各类金融要素和金融资源,加快推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金融业健康发展。对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按实收资本规模给予落户奖励,实收资本2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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