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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查询到 28 条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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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2024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的申报

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集聚优质人才,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人才入户广州,包括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广州。
发布时间: 2024-07-25|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政策
申报日期: 2024-07-25 / 2024-08-31
2024-08-31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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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人口调控管理及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 符合相关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可依照对应的入户类别和管理办法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发布时间: 2024-06-18|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政策
申报日期: 2024-06-18 / 2024-11-30
2024-11-3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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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2024年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的申报

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集聚优质人才,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人才入户广州,包括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广州。
发布时间: 2024-04-30|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政策
申报日期: 2024-05-06 / 2024-06-15
2024-06-15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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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广东省省级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工伤预防项目

为规范工伤预防项目实施,促进工伤预防工作依法依规运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工伤预防项目是指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的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对确定的工伤预防项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服务协议或者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具体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服务机构支付30%‐70%预付款。项目完成并经评估验收合格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余款。
发布时间: 2024-04-29|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他方向
申报日期: 2024-04-29 / 2024-05-31
2024-05-31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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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2024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的申报

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集聚优质人才,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人才入户广州,包括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广州。
发布时间: 2024-03-28|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政策
申报日期: 2024-03-28 / 2024-10-31
2024-10-31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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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省博士后科研站新设站

广东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是指由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的工作站。
发布时间: 2023-12-20|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孵化载体
申报日期: 2023-12-20 / 2024-01-19
2024-01-19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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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中的作用,决定部署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设站对象为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每年集中向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通报工作站动态调整情况。被注销工作站的单位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站。
发布时间: 2023-12-18|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创新载体
申报日期: 2023-12-18 / 2024-01-31
2024-01-31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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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2023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的申报

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集聚优质人才,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人才入户广州,包括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广州。
发布时间: 2023-08-11|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政策
申报日期: 2023-08-10 / 2023-08-31
2023-08-31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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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人口调控管理及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 符合相关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可依照对应的入户类别和管理办法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发布时间: 2023-07-17|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政策
申报日期: 2023-07-01 / 2023-11-30
2023-11-3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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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广东省省级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工伤预防项目

为规范工伤预防项目实施,促进工伤预防工作依法依规运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工伤预防项目是指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的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对确定的工伤预防项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服务协议或者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具体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服务机构支付30%‐70%预付款。项目完成并经评估验收合格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余款。
发布时间: 2023-04-28|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他方向
申报日期: 2023-04-28 / 2023-05-31
2023-05-31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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