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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是国家政府为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任务要求,实施工业强基工程,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品牌提升等而设立的。该项目主要分为试验检测、信息服务两种类型,项目一经审核通过,将予以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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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产值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75亿元、5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分两年平均支付,若第二年产值低于达标当年产值,则取消剩余部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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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聚焦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加快锻造长板、补齐短板,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和具有产业链控制力的生态主导型企业,构建自主可控产业生态”的重要指示精神,在CPU(中央处理器)、GPU(图形处理器)、MCU(微处理器)、FPGA(现场可编程门阵列)、存储、AI算法等高端数字芯片,电源管理、显示驱动、射频通信、光通信、ADC/DAC(模数转换)等高端模拟芯片等领域,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行业影响力的高端芯片设计企业。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扶持,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扶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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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省及本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政策导向,遵循“统筹集中、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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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世界一流企业为目标,遵循“战略引领、市场主导、创新驱动、精准施策”原则,建立“15个战略性产业集群+N个重点领域+多链主企业/促进机构”协同发展机制,构建“产业集群建设+链主企业培育+促进机构支撑”多位一体的产业生态体系,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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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产值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75亿元、5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分两年平均支付,若第二年产值低于达标当年产值,则取消剩余部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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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先进计算技术在新质生产力中的广泛应用,进一步挖掘和推广先进计算技术在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典型案例,推动先进计算在更广泛的领域得到应用和发展,现组织开展先进计算赋能新质生产力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围绕人工智能芯片、服务器、存储设备及关键软件等核心软硬件产品,面向“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三大领域,遴选一批技术水平先进、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的典型案例,鼓励各地从项目审批、政策、资金等资源配套方面对项目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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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符合最新版的《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和量产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不超过单台(套)装备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批。同一家企业每一年度累计获得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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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软件发展战略和“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创建“国家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国家核心软件发展先导区”“国家区块链发展先导区”,打造世界软件创新名城,对年营业收入达50亿元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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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的资助标准是中央、省、市三级资金累计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核定投入的50%给予补助,其中数字化水平等级达到二级的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60万元,三级的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四级的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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