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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市场主体培育计划有关要求,对上一年度经市级及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第三方)认定的广州“独角兽”创新企业、广州“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广州“种子独角兽”创新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本办法有效期内企业逐级获得认定的,按照扶持资金差额补足扶持,单个企业最高扶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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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市场主体培育计划有关要求,对上一年度经市级及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第三方)认定的广州“独角兽”创新企业、广州“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广州“种子独角兽”创新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本办法有效期内企业逐级获得认定的,按照扶持资金差额补足扶持,单个企业最高扶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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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市场主体培育计划有关要求,对上一年度经市级及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第三方)认定的广州“独角兽”创新企业、广州“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广州“种子独角兽”创新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本办法有效期内企业逐级获得认定的,按照扶持资金差额补足扶持,单个企业最高扶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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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落实《广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穗府办规〔2023〕12号)相关文件精神,巩固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天河区经济发展中的核心支撑地位,实现产业能级提升、结构优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壮大实体经济发展根基。支持核心软件攻关,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研发基础软件、开源软件、工业软件等领域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或工信部门立项资助,并新通过验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项目获得上级扶持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其中,国家级项目最高100万元,省级项目最高50万元,市级项目最高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最高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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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落实《广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穗府办规〔2023〕12号)相关文件精神,巩固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天河区经济发展中的核心支撑地位,实现产业能级提升、结构优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壮大实体经济发展根基。支持核心软件攻关,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研发基础软件、开源软件、工业软件等领域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或工信部门立项资助,并新通过验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项目获得上级扶持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其中,国家级项目最高100万元,省级项目最高50万元,市级项目最高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最高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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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落实《广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穗府办规〔2023〕12号)相关文件精神,巩固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天河区经济发展中的核心支撑地位,实现产业能级提升、结构优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壮大实体经济发展根基。支持核心软件攻关,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研发基础软件、开源软件、工业软件等领域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或工信部门立项资助,并新通过验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项目获得上级扶持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其中,国家级项目最高100万元,省级项目最高50万元,市级项目最高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最高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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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落实《广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穗府办规〔2023〕12号)相关文件精神,巩固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天河区经济发展中的核心支撑地位,实现产业能级提升、结构优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壮大实体经济发展根基。支持核心软件攻关,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研发基础软件、开源软件、工业软件等领域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或工信部门立项资助,并新通过验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项目获得上级扶持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其中,国家级项目最高100万元,省级项目最高50万元,市级项目最高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最高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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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23〕2号,以下简称《措施》),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对在《措施》有效期内新引进的优质项目,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落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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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23〕2号,以下简称《措施》),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对在《措施》有效期内新引进的优质项目,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落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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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工业,立足荔湾区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实现工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努力开创荔湾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示范项目、单项冠军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年度工业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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