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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市场主体培育计划有关要求,对上一年度经市级及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第三方)认定的广州“独角兽”创新企业、广州“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广州“种子独角兽”创新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本办法有效期内企业逐级获得认定的,按照扶持资金差额补足扶持,单个企业最高扶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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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23〕2号,以下简称《措施》),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对在《措施》有效期内新引进的优质项目,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落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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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23〕2号,以下简称《措施》),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对在《措施》有效期内新引进的优质项目,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落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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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天河区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对入驻工业专业园区,且上一年工业总产值保持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为基数,按照不低于2万元产值支持1平方米的标准计算,给予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支持,不超过实际租赁自用面积,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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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天河区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对入驻工业专业园区,且上一年工业总产值保持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为基数,按照不低于2万元产值支持1平方米的标准计算,给予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支持,不超过实际租赁自用面积,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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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天河区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对入驻工业专业园区,且上一年工业总产值保持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为基数,按照不低于2万元产值支持1平方米的标准计算,给予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支持,不超过实际租赁自用面积,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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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天河区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对入驻工业专业园区,且上一年工业总产值保持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为基数,按照不低于2万元产值支持1平方米的标准计算,给予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支持,不超过实际租赁自用面积,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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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天河区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对入驻工业专业园区,且上一年工业总产值保持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为基数,按照不低于2万元产值支持1平方米的标准计算,给予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支持,不超过实际租赁自用面积,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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