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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进广州市商业网点高标准建设,提升商贸主体能级,现开设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建设专题申报。针对推进商业功能区(街)智慧化建设、支持专业市场改造提升、培育重点供应链服务企业等项目展开扶持,支持金额最高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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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现行招商政策给予支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获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麒麟”企业(B2B和B2C平台、第三方服务企业),对首次进入名单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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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措施适用于在海珠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的数字营销企业以及为数字营销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配套服务等相关企业。对于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无重大安全事故的数字营销企业(含电商营销、短剧营销等企业),上一年度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年度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且当年度营业收入增速高于20%、35%、50%的,分别最高按该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增量的0.1%、0.15%、0.2%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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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广州市扎实稳住经济基本盘促进批发零售业发展的工作部署,现开展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申报工作,针对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住宿餐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等项目展开扶持,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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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行业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品牌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推进企业线上线下经营,提升企业会员管理水平,拓展企业私域流量。鼓励电商、生活服务平台降低小微企业入驻条件,降低线上运营成本。依托线上平台推进相关行业免费课程培训、直播带货、产品孵化等数字化赋能。鼓励金融、电商、支付平台等机构与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企业合作,推出市场化促销措施,激发消费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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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行业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品牌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推进企业线上线下经营,提升企业会员管理水平,拓展企业私域流量。鼓励电商、生活服务平台降低小微企业入驻条件,降低线上运营成本。依托线上平台推进相关行业免费课程培训、直播带货、产品孵化等数字化赋能。鼓励金融、电商、支付平台等机构与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企业合作,推出市场化促销措施,激发消费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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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专题申报。扶持类目包括培育引进新展会、支持展会扩大规模、稳定大型展会发展等九类,最高资助金额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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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促进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管理,推动我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质量,开展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工作。支持方向包括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国际邮轮产业、对本市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先进技术并产业化进行奖励三类。最高资助金额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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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促进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管理,推动我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质量,开展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工作。支持方向包括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国际邮轮产业、对本市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先进技术并产业化进行奖励三类。最高资助金额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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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会展企业落户海珠、促进存量会展企业发展、引导会展企业、协会及展馆参与招企工作,对支持举办国际性会议。对首次在本区举办的、与会人员来自5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或国际性组织、与会人数 200人以上、外国与会人士占20%以上的国际会议,按场租的100%给予会议经营方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本区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本办法专项扶持资金,对会展企业、展会活动及园区等进行扶持奖励。每年兑现金额控制在当年资金额度内,结余部分可滚动使用。同一企业获取本办法的扶持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第四条总奖励金额不超过 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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