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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农业龙头企业”是指我市经国家、省、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文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022年至2024年,首次获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及首次获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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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业态、激发新活力,全面推动南沙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结合本地特色资源或引进境内外知名文化IP,打造一批具有地标性、示范性、创新性的文化旅游项目。对在南沙投资新建或扩建的世界级主题公园、重要景区项目,符合《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文广旅规字〔2024〕3号)第六条相关要求的,最高奖励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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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业态、激发新活力,全面推动南沙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结合本地特色资源或引进境内外知名文化IP,打造一批具有地标性、示范性、创新性的文化旅游项目。对在南沙投资新建或扩建的世界级主题公园、重要景区项目,符合《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文广旅规字〔2024〕3号)第六条相关要求的,最高奖励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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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奖励对本市科学技术进步与自主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和《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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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广州打造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扎实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推动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出新出彩,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文旅企业良好有序发展,推动文旅服务扩容提质,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活力与潜力,满足群众文旅行业消费需求,每年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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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遵循科技创新发展规律,规范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本办法适用的区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全区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规划,经一定程序列入区科技计划并获得区财政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包括竞争性项目和定向组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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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的资助标准是中央、省、市三级资金累计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核定投入的50%给予补助,其中数字化水平等级达到二级的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60万元,三级的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四级的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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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广州打造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扎实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推动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出新出彩,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文旅企业良好有序发展,推动文旅服务扩容提质,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活力与潜力,满足群众文旅行业消费需求,每年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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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农业龙头企业”是指我市经国家、省、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文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022年至2024年,首次获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及首次获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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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科技企业培育体系,推动本区企业树标提质,支撑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发展重点承载区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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