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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财税体制改革的基础理论和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基础性、科学性和前瞻性优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决定启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基础理论与政策研究”专项项目,拟资助“动态视角下央地财政关系与地方自主财力提升机制研究”等5个研究方向,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为200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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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交叉科学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交叉科学领域学术交流和科学传播等活动,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活动、科学传播和科普平台建设等活动。包括以下3种类型:交叉科学领域发展战略与管理研究、对交叉科学发展有益的专题研讨会议、对交叉科学领域发展发挥正向宣传作用的科学传播和科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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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区经济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2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技术改造项目或实施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增资扩产项目的企业,投产当年产值同比增长5%以下、5%以上、8%以上、10%以上的,分别按购买设备和工器具金额的5%、8%、10%、12%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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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抢抓全球生物医药创新发展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创建生物医药政策创新试验区,建设全球顶尖研发及创新中心,打造世界级创新型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在国内临床试验研发费用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根据其临床研发进度,分阶段最高按实际投入临床研发费用的40%给予资助: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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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荔湾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推进荔湾粤港澳大湾区医药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中医药强区。支持中医药和医疗器械等新型研发机构培育,鼓励企业与“双一流”大学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湾区范围内合作建设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在白鹅潭商务区或海龙围科创区范围内,按不超过建设投入资金100%,给予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经费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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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荔湾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推进荔湾粤港澳大湾区医药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中医药强区。支持中医药和医疗器械等新型研发机构培育,鼓励企业与“双一流”大学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湾区范围内合作建设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在白鹅潭商务区或海龙围科创区范围内,按不超过建设投入资金100%,给予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经费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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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荔湾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推进荔湾粤港澳大湾区医药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中医药强区。支持中医药和医疗器械等新型研发机构培育,鼓励企业与“双一流”大学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湾区范围内合作建设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在白鹅潭商务区或海龙围科创区范围内,按不超过建设投入资金100%,给予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经费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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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荔湾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推进荔湾粤港澳大湾区医药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中医药强区。支持中医药和医疗器械等新型研发机构培育,鼓励企业与“双一流”大学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湾区范围内合作建设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在白鹅潭商务区或海龙围科创区范围内,按不超过建设投入资金100%,给予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经费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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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荔湾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推进荔湾粤港澳大湾区医药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中医药强区。支持中医药和医疗器械等新型研发机构培育,鼓励企业与“双一流”大学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湾区范围内合作建设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在白鹅潭商务区或海龙围科创区范围内,按不超过建设投入资金100%,给予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经费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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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荔湾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推进荔湾粤港澳大湾区医药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中医药强区。支持中医药和医疗器械等新型研发机构培育,鼓励企业与“双一流”大学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湾区范围内合作建设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在白鹅潭商务区或海龙围科创区范围内,按不超过建设投入资金100%,给予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经费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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