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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制造业当家,高水平谋划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工作部署,推动南沙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业投资奖励,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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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制造业当家,高水平谋划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工作部署,推动南沙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业投资奖励,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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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区经济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设立引进外资奖,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按照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超过1.5%的比例予以扶持,单个企业最高扶持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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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节约用水,在黄埔区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同时符合信用管理、节水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给予奖励。因生产、生活用水规模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节约用水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节水工作优秀单位奖:获奖单位按最高10000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部分或全部使用区级以上财政资金的单位不予奖励,仅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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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制造强国、网络强国重点领域,通过龙头企业发布产业技术创新和配套需求,中小企业“揭榜”攻关,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合力,攻克一批产业技术难题,形成一批融通创新成果,助力补短板锻长板强基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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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坚持制造业立区,坚持做优存量与扩大增量并举,构建灵活精准的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激活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对当年产值3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3%以上、产值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产值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8%以上、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9%、增量部分的60%给予扶持,存量部分最高扶持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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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共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系统推进“五港”联动发展策略,推动“海港”高质量发展,提高本区对航运物流企业的吸引力,营造良好的航运物流产业发展环境。对通过国际航行汽车滚装船舶经南沙汽车口岸进出口汽车的水上运输企业,每挂靠一次给予最高20万元的航线奖励。该项奖励年度兑现总金额最高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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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区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推动氢能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对氢能企业或研发机构新投资的重大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项目备案证载明的计划竣工时间完成竣工投产或平台运营,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扶持。符合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要求并获得国家示范扶持的关键零部件产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给予扶持。同一企业或机构获得投资落户扶持最高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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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优化美妆市场供给,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激活“美丽经济”,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美妆产业集群。培育世界一流标杆企业,鼓励企业成长壮大,对美妆业务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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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区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区都市工业加速、持续、创新发展;打造现代化、专业化综合型现代都市工业园,提升都市工业集聚效应,提高本区都市工业竞争力。经专家评审首年已获得产业用房补助项目,第二年、第三年年产值增长率未达到50%的当年不予扶持;已获产业用房补助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条扶持。前述获得产业用房补助项目,年度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可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有效期内达到多个奖励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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