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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下级政府的返还性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和按固定标准分配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等。经审核符合新增设立条件的专项资金,原则上由省财政部门呈报分管财政的省领导审批。其中,新增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报省长审批;新增总额5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新增总额20亿元(含)以上,或单项拨付某地或某部门资金10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党组会议审议;新增总额100亿元(含)以上的,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属于按已定政策和标准落实资金的事项,不需专题上会审议,可按程序列入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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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高新技术对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现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按照自主申报、兼顾不同主体、先进带动示范的原则,分试点区域和试点单位两大类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创新引擎培育全国行”路演等活动,强化与国家产融合作平台等资源对接,跟踪评估试点成果成效,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对于试点成效良好的,编入典型案例名录,并予以接续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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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十四五”重点专项项目包含“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稀土新材料”重点专项、“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重点专项、“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重点专项、“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重点专项、“工业软件”重点专项、“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十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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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省税务局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送的政策享受名单,录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后,已列入名单企业即可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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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是国家政府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而制定的一项资助认定计划。该项目主要支持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大高新技术领域。项目一经审核/认定成功,将会获得相应的资金和政策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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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十四五”重点专项项目包含“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稀土新材料”重点专项、“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重点专项、“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重点专项、“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重点专项、“工业软件”重点专项、“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十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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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对2022年,对2021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0年小升规后2021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2023年,对2022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1年小升规后2022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2024年,对2023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2年小升规后2023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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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新认定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复核不通过后,再次被认定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奖补1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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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对符合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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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培育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下坚实基础,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在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产品基础上,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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