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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不再按照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分配指标的方式进行资助,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档分类资助。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人民币(另外配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每人8万元),2023年拟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2023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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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对申报周期内获得指定奖项或达到特定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商标给予扶持,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金奖每项不超过100万元、银奖不超过5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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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对申报周期内获得指定奖项或达到特定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商标给予扶持,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金奖每项不超过100万元、银奖不超过5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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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对申报周期内获得指定奖项或达到特定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商标给予扶持,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金奖每项不超过100万元、银奖不超过5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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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对申报周期内获得指定奖项或达到特定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商标给予扶持,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金奖每项不超过100万元、银奖不超过5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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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科技企业培育体系,推动本区企业树标提质,支撑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发展重点承载区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扶持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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