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申报2027年利用外资奖励
一、政策依据
(一)扶持政策。
1.《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粤商务规字〔2024〕2号);
2.《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7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6〕48号);
3.《广州市促进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穗府办函〔2023〕2号)。
(二)管理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粤府〔2025〕56号);
2.《广东省商务厅经管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7号);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2号)。
二、支持对象
符合粤商务规字〔2024〕2号文规定,在广州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且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奖励。
对在广州市的外商投资企业,2025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上述投资奖励中,高技术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单个企业2027年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万元,在粤商务规字〔2024〕2号文执行期内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15000万元;高技术服务业、其他行业单个企业2027年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万元,在粤商务规字〔2024〕2号文执行期内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8000万元。
(二)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奖励。
对经我省认定的广州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且2025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在粤商务规字〔2024〕2号文执行期内已获总部奖励的不再列入2027年支持对象。
四、申报材料
(一)2027年利用外资奖励申报表(附件2)。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以申报截止日前最新版本为准)。
(三)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多份验资报告按验资报告时间先后排序)。
(四)申报企业2025年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到资证明文件按入资先后排序)。
(五)申报企业承诺书(注明申报奖励类别、具体金额,承诺申报材料属实,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承诺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2年内,将新增资本及获奖资金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以及自2025年起五年内不减少注册资本、不转为内资企业,并切实履行承诺。参见附件3)。
(六)根据《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粤商务规字〔2021〕3号文)有关规定,由省商务厅出具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认定文件。
(七)申报企业主营行业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简介、主营业务内容,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包含申报企业股东及子公司的股权架构图等,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文件(如有)、电子税务系统纳税人基本信息截图、2025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划分】。
(八)申报企业申请奖励的实际外资资金截至申报日期前的使用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资金流水等)。
以上材料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并按上述排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其中:申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奖励提交:第(一)-(五)和(七)-(八)项;申报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奖励提交:第(一)-(八)项。同时提供按纸质版材料顺序刻录可进行目录索引的电子文档PDF格式光盘1张。
五、有关说明
(一)本奖励资金将根据省市财政下达预算和中央、省最新要求,对奖励金额、支持比例等进行统一调整。
(二)实际外资金额是指外方投资者以境外现汇、跨境人民币、利润再投资和资本公积等4种方式实缴或转增企业注册资本,并通过商务部门2025年核查公布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三)企业所属行业以其主营业务为准,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其中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分别参照国家统计局《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分类标准执行。通过业务部门管理系统(商务、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系统)数据、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以及征求相关领域专家意见等方式,对申报企业主营业务进行综合判定。
(四)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需符合《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粤商务规字〔2021〕3号)规定,并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
(五)同一外商投资者在我市多个地区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每家企业均可作为单个奖励主体适用上述奖励标准。
(六)同时符合两个奖励方向的企业,可选择其一进行申报,同一年度内不重复奖励。
(七)申报奖励的企业需合法合规经营,自2025年起至申报截止日在产品安全、企业诚信、缴税纳税、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知识产权、劳动社保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广东)、信用广州查询或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方式进行核查确认。
(八)企业申报金额和按支持标准核定金额,以孰低原则确定最终支持金额。核定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直接截取小数点后1位,不进行四舍五入。
(九)原则上,项目评审单位与验资单位不为同一家单位。
(十)资金评审工作中涉及本外币兑换的,按以下规则办理:
1.企业出资原币为人民币,直接以商务部实际核查公布的人民币数计算奖励金额。
2.企业出资原币为外币的,直接以商务部实际核查公布的美元数计算奖励金额。
3.企业出资原币既有人民币又有外币的,人民币部分以商务部实际核查公布的人民币数计算奖励金额,外币部分以商务部实际核查公布的美元数计算奖励金额。
4.美元兑人民币年平均汇率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为准,保留4位小数。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2027年利用外资奖励申报表(附件2) | 我要办理 | ||
| 2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以申报截止日前最新版本为准) | 我要办理 | ||
| 3 | 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多份验资报告按验资报告时间先后排序) | 我要办理 | ||
| 4 | 申报企业2025年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到资证明文件按入资先后排序) | 我要办理 | ||
| 5 | 申报企业承诺书(注明申报奖励类别、具体金额,承诺申报材料属实,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承诺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2年内,将新增资本及获奖资金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以及自2025年起五年内不减少注册资本、不转为内资企业,并切实履行承诺。参见附件3) | 我要办理 | ||
| 6 | 根据《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粤商务规字〔2021〕3号文)有关规定,由省商务厅出具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认定文件 | 我要办理 | ||
| 7 | 申报企业主营行业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简介、主营业务内容,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包含申报企业股东及子公司的股权架构图等,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文件(如有)、电子税务系统纳税人基本信息截图、2025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划分】 | 我要办理 | ||
| 8 | 申报企业申请奖励的实际外资资金截至申报日期前的使用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资金流水等)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