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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与合作,202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实施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和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同时,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2025年将首次开展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最高资助3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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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与合作,202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实施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和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同时,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2025年将首次开展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最高资助3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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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与合作,202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实施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和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同时,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2025年将首次开展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最高资助3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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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有关精神,推动南沙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群体劳动者自主创业,培育与提升南沙区创业基地的管理水平和创业孵化能力,对新认定为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基地运营主体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新认定为南沙区创业基地的,给予基地运营主体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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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不再按照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分配指标的方式进行资助,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档分类资助。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人民币(另外配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每人8万元),2023年拟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2023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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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着力集聚一大批高层次人才,对领军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菁英人才,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人才奖励。鼓励通过项目合作、顾问指导、定期服务等形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不超过劳务报酬的50%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人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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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是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在广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而设定的。该项目主要针对来广东工作或创业的外籍人才进行认定和补贴。项目通过之后可享受一定的政策和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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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持续搭建更多更优的博士后科研平台,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109号)要求,现就我省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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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单位申请设立流动站、工作站、分站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博士后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组织申报。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市级创新实践基地评选工作。支持研发实力强、对高层次人才需求迫切,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的重点单位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平台,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设站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设站结构布局,严格设站条件,保证培养质量,适度控制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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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为在我区重点扶持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都市工业、建筑业、文化、现代种业等)以及基础教育、卫生健康等领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工作就业的各类人才和相关用人单位。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未来产业(未来健康、未来信息、未来制造)等领域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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