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2025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的申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区2025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申报单位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可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申请我区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
(一)申报单位范围
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企业(含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中央驻穗机构及省属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单位、重点企业,广东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
2.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单位;
3.经认定的总部企业;
4.2024年度入库税额25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或机构;
5.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独角兽企业、“四上”高新技术企业;
6.经认定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一级金融分支机构;
7.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8.其他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人员条件
申报人员为本区申报单位核心岗位的经营管理人才,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骨干人才,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或持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三级(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2.已在申报单位就业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新成立的单位申报人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在本区同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分)公司、控股公司内调动的,其参加社会保险时间可一并计算;
3.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二、申报时间及途径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用人单位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单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提交材料
1.单位申请函(自拟,内容一般包含用人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纳税情况、所获荣誉(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申报人特长、能力、获得表彰情况等基本情况介绍);
2.《广州市黄埔区用人单位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需求申报统计表》(附件1);
3.单位的遴选方案(自拟,内容一般包含遴选原则、具体标准、审定程序、公示方式及公示时间等);
4.单位申报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公示情况佐证材料(公示场景照片,需有公示时间,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6.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7.统计关系证明材料:(1)“规模以上企业”登录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打印最新《一套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2)“规模以下企业”(未达规模标准或已达规模标准尚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到实际经营地所属街道打印《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若单位信息变更,则由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8.在本区同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分)公司、控股公司内调动的,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查询材料;
9.由集团母公司统一申报的,还需提供母公司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查询材料;
10.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录用、转任、调任、增人或入编的核准材料。
(二)申报人提交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复印件及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5.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纳税证明12366系统查询截图;
6.申报人专长、业绩、所获荣誉等佐证材料;
7.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承诺书(附件2)。
(三)材料报送要求
用人单位须据实填报,所有提交材料均需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材料报送按以下要求进行:
1.材料以“用人单位材料”“个人申报材料”两个文件夹整理归类,提交纸质和扫描电子版;
2.《广州市黄埔区用人单位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需求申报统计表》(附件1)还需提供可编辑EXCEL电子表格版。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
申报单位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本单位人员遴选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方案程序开展遴选工作,核实申报人员资料,研究拟定符合标准的人才引进申报名单并进行优先次序排序。名单须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单位提交单位及个人申报材料。
(二)推荐
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经内部审批流程出具初审意见,通过OA发函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批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核实,视具体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提出复核意见和拟通过名单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会研究、统筹、确定。
(四)办理
经审核通过的引进人员,需在2个月内通过市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完成资料填报及申报手续,并在当年12月31日前领取电子入户信息卡。该卡逾期自动失效,持卡人须在有效期内前往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五、其他说明
(一)用人单位仅限于向1个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二)本区同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分)公司、控股公司在申报单位范围内的,可由集团母公司统一申报。
(三)对于不符合本方案基本条件,但属于用人单位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人才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单位出具相关说明及佐证材料,报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
(四)申报人获得入户指标后,若需补充材料,用人单位经办人或申报人须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逾期未补充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五)入户指标仅当年有效,获得入户指标后,无特殊原因逾期未办理完入户的,视为自动放弃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六)用人单位应遵循公开透明、按需引进、骨干优先的原则,依据自身发展和实际用人需求,开展人才遴选、公示和申报工作。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虚构劳动关系或买卖入户指标。若发现存在虚假承诺、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申请将不予办理,且五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报。
(七)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若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承诺或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十一条规定严肃处理。
(八)如遇政策文件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