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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在深圳市范围内形成的,代表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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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项目主要包含贷款贴息、应收账款融资奖励、2023年“创客广东”大赛项目。项目一经审核通过,最高可获资助6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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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分为支持工业设计载体创新建设、支持设计成果产业化等2个方向。研究院项目按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每家支持不超过400 万元,省级研究院成功创建国家研究院后每家再支持不超过600 万元,按照认定的级别直接进行奖补,奖补的经费应用于研究院建设所投入的仪器设备。设计服务项目按照不超过服务合同签约费用的 30%奖补,支持 5 家左右企业、机构集中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整体设计服务,每家企业(机构)支持不低于 100 万元,不超过 1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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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分为支持工业设计载体创新建设、支持设计成果产业化等2个方向。研究院项目按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每家支持不超过400 万元,省级研究院成功创建国家研究院后每家再支持不超过600 万元,按照认定的级别直接进行奖补,奖补的经费应用于研究院建设所投入的仪器设备。设计服务项目按照不超过服务合同签约费用的 30%奖补,支持 5 家左右企业、机构集中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整体设计服务,每家企业(机构)支持不低于 100 万元,不超过 1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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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入库储备工作,针对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已获得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的企业,开展贷款贴息补助。补助金额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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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培育优质企业的决策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引导和推动优质企业加快突破核心关键技术,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补齐产业链关键环节短板,并在若干战略性产业领域形成竞争优势,努力锻造长板,推动我省迈向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设立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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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在深圳市范围内形成的,代表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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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重点面向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行业领域,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基地三类进行认定,申报数量不限。认定通过后,将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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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下级政府的返还性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和按固定标准分配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等。经审核符合新增设立条件的专项资金,原则上由省财政部门呈报分管财政的省领导审批。其中,新增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报省长审批;新增总额5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新增总额20亿元(含)以上,或单项拨付某地或某部门资金10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党组会议审议;新增总额100亿元(含)以上的,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属于按已定政策和标准落实资金的事项,不需专题上会审议,可按程序列入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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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下级政府的返还性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和按固定标准分配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等。经审核符合新增设立条件的专项资金,原则上由省财政部门呈报分管财政的省领导审批。其中,新增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报省长审批;新增总额5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新增总额20亿元(含)以上,或单项拨付某地或某部门资金10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党组会议审议;新增总额100亿元(含)以上的,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属于按已定政策和标准落实资金的事项,不需专题上会审议,可按程序列入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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