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已结束
为加强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其政策扶持、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扶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本办法所称“农业龙头企业”是指我市经国家、省、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文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022年至2024年,首次获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及首次获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本办法所称“农业龙头企业”是指我市经国家、省、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文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022年至2024年,首次获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及首次获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规范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本办法所指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天河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种业、农业科技服务和其他涉农产业为主业,在企业规模、带动力和竞争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区政府认定的企业。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解决农产品流通领域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农产品流通业健康发展,新引进重点农产品流通企业第一年年度进口总值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年度进口总值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年度进口总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进一步支持我区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我区农业龙头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对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原则。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推动四个“万亩计划”全面落地,形成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对设施农业扶持,每年财政安排不超过 1000 万元,遴选现代设施农业总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按现代设施农业总投资的 1/3 给予补助。对已获得国家、省、市扶持的项目,区财政扶持金额与上级合计补助金额不超过设施农业总投资的 50%。每个项目最高补助 500 万元。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规范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并加强对其运行监测,促进我区高端高质高新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本办法所指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装备与服务、种业、观光休闲农业、农业科技服务、特种养殖和其它涉农产业为主业,在企业规模、带动力、竞争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区政府确认的企业。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推动四个“万亩计划”全面落地,形成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全产业链奖励,对新落户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按每亩300 元/年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 3 年,单个项目申请单位每年最高 1000 万元。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推动四个“万亩计划”全面落地,形成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全产业链奖励,对新落户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按每亩300 元/年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 3 年,单个项目申请单位每年最高 1000 万元。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