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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激发社会组织创新活力,本区单独社会组织党组织通过自建被审定评为国家、省、市、区级党建工作示范基地(点)的,分别给予该社会组织20万元、16万元、12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奖励。同时获得多级荣誉的,按照较高级进行奖励;跨年度获得多级荣誉的,按照差额的原则进行补发奖励。每个社会组织同级荣誉只奖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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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激发社会组织创新活力,本区单独社会组织党组织通过自建被审定评为国家、省、市、区级党建工作示范基地(点)的,分别给予该社会组织20万元、16万元、12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奖励。同时获得多级荣誉的,按照较高级进行奖励;跨年度获得多级荣誉的,按照差额的原则进行补发奖励。每个社会组织同级荣誉只奖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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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穗财农〔2025〕4号)、《增城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资金申报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入围省级标杆农民合作社数量3个,每个补助10 万元;支持入围省级标杆家庭农场数量6个,每个补助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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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激发社会组织创新活力,本区单独社会组织党组织通过自建被审定评为国家、省、市、区级党建工作示范基地(点)的,分别给予该社会组织20万元、16万元、12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奖励。同时获得多级荣誉的,按照较高级进行奖励;跨年度获得多级荣誉的,按照差额的原则进行补发奖励。每个社会组织同级荣誉只奖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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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激发社会组织创新活力,本区单独社会组织党组织通过自建被审定评为国家、省、市、区级党建工作示范基地(点)的,分别给予该社会组织20万元、16万元、12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奖励。同时获得多级荣誉的,按照较高级进行奖励;跨年度获得多级荣誉的,按照差额的原则进行补发奖励。每个社会组织同级荣誉只奖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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