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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天河区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数智化、规模化、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助推天河区高端专业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进一步提升能级、优化结构,加速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对咨询与调查、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组织管理服务、综合管理服务企业(集团),当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2.5万元支持,每家企业(集团)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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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广州市“12218”、天河区“12126”现代化产业体系有关部署要求,推动天河区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数智化、规模化、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助推天河区高端专业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进一步提升能级、优化结构,加速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对其他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50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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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广州市“12218”、天河区“12126”现代化产业体系有关部署要求,推动天河区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数智化、规模化、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助推天河区高端专业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进一步提升能级、优化结构,加速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对其他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50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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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规范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本办法所指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天河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种业、农业科技服务和其他涉农产业为主业,在企业规模、带动力和竞争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区政府认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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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天河区市场主体活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对当年度个体工商户首次达到工业,住宿和餐饮业,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标准的,给予2万元支持。对住宿业企业“首达标”次年营业额同比增长50%以上的,给予5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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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促进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管理,推动我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质量,开展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工作。支持方向包括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国际邮轮产业、对本市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先进技术并产业化进行奖励三类。最高资助金额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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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规范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本办法所指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天河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种业、农业科技服务和其他涉农产业为主业,在企业规模、带动力和竞争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区政府认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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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从充电设施产品、规划建设、信息录入、财政补贴、运营安全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凡在我市安装、使用的充电设施产品应当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需取得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还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投资建设主体应当查验上述证书、报告,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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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围绕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要素需求,按照边界清晰、主体突出、生态完善、要素齐备的原则,从主体产业、创新策源、空间载体、服务供给、人才激励和需求对接六大板块。支持软件业重点企业落户。对新落户的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软件业企业,在企业落户后第一、二、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增长20%以上的,在对应年度分别给予区经济发展贡献100%、50%、50%的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不超过1亿元奖励。其中,新落户天河智慧城核心区、天河高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对应年度分别给予区经济发展贡献100%、80%、50%的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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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围绕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要素需求,按照边界清晰、主体突出、生态完善、要素齐备的原则,从主体产业、创新策源、空间载体、服务供给、人才激励和需求对接六大板块。支持软件业重点企业落户。对新落户的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软件业企业,在企业落户后第一、二、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增长20%以上的,在对应年度分别给予区经济发展贡献100%、50%、50%的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不超过1亿元奖励。其中,新落户天河智慧城核心区、天河高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对应年度分别给予区经济发展贡献100%、80%、50%的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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