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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区经济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当年产值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8%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产值存量每1亿元给予4万元、产值增量每4000万元给予8万元为基准;当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产值存量每1亿元给予4万元、产值增量每1000万元给予2万元为基准,并结合以上四类企业的综合贡献系数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存量部分最高扶持2000万元、增量部分最高扶持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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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23〕2号,以下简称《措施》),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对在《措施》有效期内新引进的优质项目,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落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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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23〕2号,以下简称《措施》),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对在《措施》有效期内新引进的优质项目,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落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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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举措适用于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依托“2+3+N”战略科创平台集群,加快建设广州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积极调动各方力量重点围绕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具身智能机器人等新赛道,聚焦检测验证、快速打样、共享加工、柔性制造等关键环节,加快建设一批开放共享的高能级产业创新平台,提高工程开发、技术熟化、样品试制、测试验证等服务水平,提升精密仪器、试验设备、仿真软件等供给能力,满足样机及小批量生产的设计加工需求,对平台建设的研发设备投入超2000万元的,按一定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加快新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责任单位:各产业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按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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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30 条为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生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新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首次统计达到规模以上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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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30 条为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生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新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首次统计达到规模以上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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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30 条为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生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新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首次统计达到规模以上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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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30 条为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生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新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首次统计达到规模以上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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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30 条为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生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新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首次统计达到规模以上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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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对本区新引进或新培养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经认定分别给予安家费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其中,对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给予安家费最高1000万元。支持本区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传帮带培养创新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开办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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