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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查询到 9 条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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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沙区航运物流业扶持政策(第二批)兑现申请工作的通知

为共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系统推进“五港”联动发展策略,推动“海港”高质量发展,提高本区对航运物流企业的吸引力,营造良好的航运物流产业发展环境。对通过国际航行汽车滚装船舶经南沙汽车口岸进出口汽车的水上运输企业,每挂靠一次给予最高20万元的航线奖励。该项奖励年度兑现总金额最高3000万元。
发布时间: 2025-12-22|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市场拓展
申报日期: 2025-12-23 / 2026-01-06
2026-01-06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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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扶持办法(2025年修订)最高补贴300万

为响应商务部“继续扩大开放,完善支持政策”号召,增强外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快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产用房租金补贴,对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落户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没有自有厂房的外商投资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实现规模以上起,在区内租赁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按场地租金及物业费市场评估价格50%予以补贴,企业当年获得生产用房租金补贴不得超出企业实际租金支出,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发布时间: 2025-07-15|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市场拓展
申报日期: 2025-08-18 / 2025-08-22
2025-08-22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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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申报指引最高补贴50万

为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夯实企业稳岗稳产主体责任,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加快各行业领域恢复和发展,推动经济运行进一步回稳向上。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对2023年工业投资项目按照在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纳入统计的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亿元(含)以上,50亿元(含)-100亿元、30亿元(含)-50亿元、10亿元(含)-30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亿元(含)-5亿元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发布时间: 2024-07-16|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市场拓展
申报日期: 2024-07-29 / 2024-08-02
2024-08-02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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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南沙开发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扶持办法政策兑现最高补贴300万

为响应商务部“继续扩大开放,完善支持政策”号召,增强外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快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产用房租金补贴,对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落户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没有自有厂房的外商投资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实现规模以上起,在区内租赁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按场地租金及物业费市场评估价格50%予以补贴,企业当年获得生产用房租金补贴不得超出企业实际租金支出,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5-17|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市场拓展
申报日期: 2024-06-17 / 2024-06-21
2024-06-21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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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南沙开发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新设企业入资奖励

为响应商务部“继续扩大开放,完善支持政策”号召,增强外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快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产用房租金补贴,对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落户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没有自有厂房的外商投资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实现规模以上起,在区内租赁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按场地租金及物业费市场评估价格50%予以补贴,企业当年获得生产用房租金补贴不得超出企业实际租金支出,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发布时间: 2023-08-18|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市场拓展
申报日期: 2023-08-21 / 2023-09-20
2023-09-2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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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存续企业增资奖

为响应商务部“继续扩大开放,完善支持政策”号召,增强外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快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产用房租金补贴,对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落户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没有自有厂房的外商投资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实现规模以上起,在区内租赁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按场地租金及物业费市场评估价格50%予以补贴,企业当年获得生产用房租金补贴不得超出企业实际租金支出,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发布时间: 2023-08-18|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市场拓展
申报日期: 2023-08-21 / 2023-09-20
2023-09-2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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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跨国公司总部奖最高补贴300万

为响应商务部“继续扩大开放,完善支持政策”号召,增强外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快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产用房租金补贴,对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落户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没有自有厂房的外商投资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实现规模以上起,在区内租赁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按场地租金及物业费市场评估价格50%予以补贴,企业当年获得生产用房租金补贴不得超出企业实际租金支出,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发布时间: 2023-08-18|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市场拓展
申报日期: 2023-08-21 / 2023-09-20
2023-09-2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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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跨国公司总部奖最高补贴300万

为响应商务部“继续扩大开放,完善支持政策”号召,增强外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快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产用房租金补贴,对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落户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没有自有厂房的外商投资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实现规模以上起,在区内租赁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按场地租金及物业费市场评估价格50%予以补贴,企业当年获得生产用房租金补贴不得超出企业实际租金支出,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发布时间: 2023-08-18|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市场拓展
申报日期: 2023-08-21 / 2023-09-20
2023-09-2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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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企业服务奖励最高补贴12万

为响应商务部“继续扩大开放,完善支持政策”号召,增强外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快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产用房租金补贴,对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落户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没有自有厂房的外商投资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实现规模以上起,在区内租赁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按场地租金及物业费市场评估价格50%予以补贴,企业当年获得生产用房租金补贴不得超出企业实际租金支出,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发布时间: 2023-08-18|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市场拓展
申报日期: 2023-08-21 /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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