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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
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总部型企业落户奖励
最高补贴2000万
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规〔2023〕4号),对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认定条件新落户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按照企业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在本区经济贡献总额给予落户奖励。其中,申请企业本身或其母公司为房地产企业的,应剔除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后,给予落户奖励。在本区经济贡献总额超过2亿元(含)的,奖励3000万元。
发布时间: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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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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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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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2023-08-30 / 2023-09-30
2023-09-3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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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
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新申请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规〔2023〕4号),对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认定条件新落户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按照企业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在本区经济贡献总额给予落户奖励。其中,申请企业本身或其母公司为房地产企业的,应剔除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后,给予落户奖励。在本区经济贡献总额超过2亿元(含)的,奖励3000万元。
发布时间: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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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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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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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2023-08-30 / 2023-09-30
2023-09-3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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