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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申报成果的范围包括发展改革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应是由我省发展改革系统的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的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和学术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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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等有关规定,现发布“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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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等有关规定,现发布“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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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开展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申报评定工作。对通过公示的装备产品,形成当年度《广州市轨道交通自主创新产品评定清单》,由市发展改革委予以公告,并向相关单位出具评定文件,有效期2年,提供相应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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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集聚优质人才,引进人才入户坚持突出高端、以用为本、规范管理、方便快捷的原则,优先满足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发展产业、总部企业以及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所需人才的入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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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科学安排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省发展改革委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以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益性、准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申报范围,开展前期工作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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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区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推动氢能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对氢能企业或研发机构新投资的重大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项目备案证载明的计划竣工时间完成竣工投产或平台运营,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扶持。符合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要求并获得国家示范扶持的关键零部件产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给予扶持。同一企业或机构获得投资落户扶持最高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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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引导我区企业规范运作、上市以及融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形成优质企业集群,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加强综合竞争力。对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企业、从外地迁入我区的已上市企业,经核定,给予3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必须在市级上市扶持资金拨付后方可申请区级上市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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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荔湾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推进荔湾粤港澳大湾区医药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中医药强区。支持中医药和医疗器械等新型研发机构培育,鼓励企业与“双一流”大学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湾区范围内合作建设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在白鹅潭商务区或海龙围科创区范围内,按不超过建设投入资金100%,给予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经费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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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荔湾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推进荔湾粤港澳大湾区医药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中医药强区。支持中医药和医疗器械等新型研发机构培育,鼓励企业与“双一流”大学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湾区范围内合作建设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在白鹅潭商务区或海龙围科创区范围内,按不超过建设投入资金100%,给予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经费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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