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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加强出口信用风险保障,规范我市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的申报工作,对依法登记注册,在广州从事经营活动的外贸企业(包括货物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企业),向已在省商务厅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对企业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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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新设立或迁入花都区的金融业各类机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落户奖励,实缴资本20亿元以上的,奖励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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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新设立或迁入花都区的金融业各类机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落户奖励,实缴资本20亿元以上的,奖励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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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制造业当家,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全力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给予优质企业租金补贴,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实际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租金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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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荔湾区科技企业、科创载体、研发机构发展,更好实现科技与产业融合,为努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支撑。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区科技部门推荐和区政府同意,对我区产业带动性较强的企业或项目,按不超过经核定的研发费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经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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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区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区都市工业加速、持续、创新发展;打造现代化、专业化综合型现代都市工业园,提升都市工业集聚效应,提高本区都市工业竞争力。经专家评审首年已获得产业用房补助项目,第二年、第三年年产值增长率未达到50%的当年不予扶持;已获产业用房补助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条扶持。前述获得产业用房补助项目,年度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可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有效期内达到多个奖励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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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奋力推动一季度工业实现“开门红”“开门稳”,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对 2024 年第一季度实现月度纳统,且实际产值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 40 万元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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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港澳青年来南沙区发展提供优质环境、便利服务和有力保障,支持港澳青年施展才华、追梦圆梦,促进港澳青年更好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发展,努力把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对在南沙区注册成立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港澳青创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创业成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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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加强对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运行监测,优化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首次获得“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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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新设立或迁入花都区的金融业各类机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落户奖励,实缴资本20亿元以上的,奖励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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